加强法庭执行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6-07-20 15:3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安民
  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庭存在着“重审轻执”的思想,执行力量薄弱,造成执行案件的积压,严重影响了受案量,也阻碍了法庭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抓好法庭的执行工作,才能促进法庭工作的良性循环。因此,基层人民法庭要树立执行工作新理念,实行“审执并重”,从基层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笔者就法庭执行工作提醒几个问题。

  一、建立乡村便民诉讼联络员协助执行网络。基层人民法庭工作面向农村,要与便民诉讼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告知其范围内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发动他们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去向以及财产状况和线索,经常性地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加快执行节奏,减少执行费用。

  二、实行巡回执行与巡回审理并驾齐驱。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制度,不仅要即收、即审、即结案件,而且要同时即执案件。实现走一路审一线执结一片的效果,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使执行案件的周期大幅度缩短。

  三、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为基点,加大涉农案件执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是服务农民的窗口,是创建和谐平安社会的基石,往往是人口较集中,经济较有发展的村点,也是便民诉讼网络的联系点,法庭案件的执行要以新农村建设为窗口,打击那些不自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真正维护农民的利益。

  四、利用传统节假日、农忙季节进行集中执行。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基层人民法庭应因时制宜,根据农村的生活风俗习惯,利用传统节日、农忙季节以及早晚被执行人在家里的时间进行集中执行。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增强执行合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案件执行提速与质量保障的和谐统一。

  五、借助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与谴责。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长期赖账、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公告的形式在集市闹区、村口、当地电视台上公布其姓名、住址及欠债情况,利用社会舆论力量,谴责被执行人的行为,给其施加社会压力。对抗拒执行者,依法给予严厉制裁,确保执行到位。

  六、注重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大都生活在农村,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家中很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居住在农村里的房屋一般又是不能执行的。因此,基层法庭要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改变过去那种有财产就执行,无财产则不执行的做法。除了采取以物抵债外,还应当注重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其多方筹款和增加收入,提高其履行能力。定期对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巡查,取得财产线索则立即恢复执行。此外,还要强化执行期限监督管理,实行执行案件分权运行机制和贻误执行行为责任追究制,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实现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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