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攻克基层法院执行难
2006-10-18 15:46: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凌目新
  近年来,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和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司法职能作用。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基层法院案件执行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执行效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困扰着基层法院。

  一、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案件难执行的原因,除了少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死亡、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导致一些案件无法执行外,还有一些社会原因及人为因素影响。

  一是涉外商企业和涉府执行案件执行阻力大,执行人员承受巨大压力,成为执行难中之难。有的单位和企业,对履行法定义务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执行。如:万年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曹某与万年县某合成米面制品有限公司雇员受损害赔偿案件时,赔偿金额只有5800元,由于被执行人是一家广东客商投资的企业,执行人员找到公司经理时,该经理竟然把法院执行当作“三乱”,当面拒绝,并扬言法院执行是对外商企业的权益侵犯。执行人员先后跑了十余次,苦口婆心做工作,案件执行时间长达二年,最后还是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案件才得以执行。又如:万年法院执行胡德魁与珠山一家外商砖厂雇员受损害赔偿案,执行标的才2万元,法院执行人员先后跑了二十余次,并多次与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协调,仅由于被执行人是外商企业,法院不便贸然采取措施,而该厂去年至今年的生产和销售均十分红火,但这位外商却不配合法院执行,至今没有履行,使案件长达三年之久仍未执结。受害的一方是陈营镇一位民工,由于赔偿没有到位,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二是相关单位拒绝协助执行,对法院执行采取软磨硬推,有的甚至公然把扣留的款项交还给被执行人。个别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法院法律文书以须领导签字为由,拒绝办理查询、冻结和划拨等执行手续。前两年,一位金融机构的副职领导,在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协助执行时,只同意法院冻结,不同意法院划拨,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交涉了整整一个上午,仍然迟迟不予办理,阻扰法院执行。

  三是拒执案件移送不畅。万年法院在几次开展大规模执行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没有一件涉嫌拒执犯罪刑事案件移送侦办,刑法保障执行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四是被执行人以外出方式逃避执行。许多被执行人常常以外出务工、经商等方式规避执行。由于信息不畅,经费紧张,法院只好被动等待被执行人的消息,造成执行工作进展缓慢。如:万年法院在执行李秋洲与陆有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由于陆有仁支付了7000元赔偿款后便突然“蒸发”,法院无法找到其下落。

  五是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损害赔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由于赔偿数额高,往往超出被执行人的承受能力,或因当事人被羁押服刑而没有履行能力,案件也很难执行。

  二、执行难的攻克办法

  要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与措施,排除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与阻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优化法院执法环境。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无条件的服从、配合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要认真查找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措施,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禁“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等违法干预法院正常执行活动的行为。

  二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

  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综治组织,要结合普法宣传,加大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权威意识,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对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

  四是构建协助执行网络。要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以督促其积极主动的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五是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畅通法院执行工作渠道。如:法院依法执行时,金融部门、企业、工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要与法院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个人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六是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降低其信誉度,进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以树立社会和商业信誉。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与衔接,主动改善拒执案件移送不畅的问题。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必须及时提起公诉,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八是注重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做好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结合工作,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加大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群众团体、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各方力量,都要配合法院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调解结案率和当场履行率,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九是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和解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行与文明执法相统一的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作用,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气,达到和解目的。

  十是改进执行工作方法。在执行案件时注重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法醒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避免双方矛盾恶化,促进案件执行。注重规范、文明执法,充分体现人性化,讲究人情味。为自动履行或执行和解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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