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网站联手推出本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2006-12-28 09:00: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的脚步匆匆,2006年即将与我们挥手告别,站在辞旧迎新的门槛旁,打开我们的记忆之门,将一件件法制事件过滤,将一个个案件评点,将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回想,是什么让我们难忘,是谁感动着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物权法修改、反商业贿赂?还是对日诉讼、博客案、黄静案?抑或是周泽、董海平、李刚这一位位普通公民?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2006年十大案件”、“2006年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一起感知2006年中国法制的点点滴滴。

今日推出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1、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政法队伍的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入选理由:随着我国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深入每一个和法治有关的工作实践。这个千百年来被各种制度所标榜、但只有在法治制度下才能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人文理念,正在朝着中国公众渐行渐近。

2、物权法草案七次审议体现民主立法精神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最优先的位置,先后经过了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入选理由: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该法一旦通过,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一部物权法涉及13亿人,涉及极其庞大的公私财产,正因如此,立法过程必须尽可能听取各方意见、兼顾和协调各方利益。漫长的审议过程,恰恰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届时,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

入选理由: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仅是一次刑事司法程序变革,它更是现代文明的一大进步,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做的重大努力。从司法角度看,这一变革将促进刑事审判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更大的意义在于彰显了两大价值,一是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世界范围内在死刑问题上所倡导的“少杀”和“慎杀”。由此不难看出,社会进步对法治建设的内在影响和必然推动。

4、中国政府向商业贿赂宣战

2006年2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

入选理由: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已成一大公害。而此次行动,反商业贿赂被纳入了反腐败的体系,这表明中国政府正在向商业贿赂宣战,并且这一次,是以反腐败的名义。这显示了高层治理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

5、“五五普法”:领导干部、农民是重点

普法教育以往的重点是普通民众。从2006年到2010年,我国开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在确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为普法对象的同时,强调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入选理由:自1985年我国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事实上,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是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关键。因此,对于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普法,不应该仅仅是普及法律常识,更应该通过普法重点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务人员成为普法重点,是这次普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6、中央派百人调查组驻上海调查社保腐败案

随着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被隔离审查,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调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副总裁韩国璋被双规,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窝案、串案的上海社保案黑幕正被层层揭开。为了彻底查清此案,中央已经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

入选理由:牵涉多名贪腐高官及工商界人士的上海社保案,自爆发以来一直是外界热议焦点。种种迹象表明,住房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加之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一个个巨大的隐形黑洞正在吞噬这些老百姓的养命钱。因此,完备的法律监管,完全的信息公开,以及严密的制度化操作,成为老百姓的最大期望,这也越来越考验着我国政府的公信力。

7、“齐二药”假药案敲响制药行业警钟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调查,齐二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据广东省卫生厅对外公布的消息,截至目前,齐二药公司生产的假药亮菌甲素,已经造成数人死亡。

入选理由:“齐二药”事件让行业蒙羞,让公众对制药行业的诚信产生怀疑,也让公众对于监管产生怀疑,为什么假药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医药领域。如果国家政府机关不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没有最严厉的惩戒制度作为保障,悲剧可能还会重演,“齐二药”事件向全国几千家药企敲响了警钟,但更应使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警醒。

8、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先行拆除权”遭质疑

针对目前国内违法、违规用地造成土地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的情况,国土资源部总结了造成政府土地违法的七大病因。除管理体制、问责机制等环节外,国土部有关专家还在其官方网站首次提出,一些地方法院的不作为是造成大量违法用地查处不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赋予国土部等土地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先行拆除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违法带来的损失。此言一出,质疑声顿起。

入选理由:国土部门所谓的“先行拆除权”实质上是将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身,违背法治精神。解决土地问题,根源是如何依法规范地方政府用地行为、如何追究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的问题,而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有无问题。我们需要公正的程序体现法治的公平精神,这就是从程序公正达到实体公正。将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身显然有悖于此。

9、“欧典虚假宣传事件”拷问社会良知

因为负责发布“德国出身”的虚假宣传品,欧德的子公司欧典木业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工商部门的20万元罚单。2006年4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宣读了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定了欧典地板“德国造”是虚假宣传。

入选理由:在“欧典事件”中,被公众和媒体舆论所忽视掉的是,作为处于漩涡中心的欧典的员工在事件中心的社会良知的不成熟。欧典地板已经号称畅销了8年,但没有一个欧典员工站出来指正真相。事实上,中国人一直讲的传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当舆论拷问欧典的时候,在承认国家监管的体制和力度不健全,不强硬之外,我们需要拷问我们自己的良心。

10、湖南农妇列车上拾荒遭治安拘留

湖南常德59岁的农村妇女滕自英,因在其乘坐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铁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及铁路内部规定为由行政拘留5天。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2006年6月6日,公安部门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门县公安局、铁路公安部门均向滕自英一家表示公开道歉。

    入选理由:农妇在列车上捡了几个空瓶就被治安拘留,法律的精神在这里被行政权力严重扭曲。从这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可能对普通公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严重损害。由此可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国家决策层就必须对于行政权力的扩张随时保持充分的警惕,并及早通过行政立法等措施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和“监督网”,使其在合理范围以内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备注:新华网也参与“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2006年十大案件”、“2006年十大法制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特此说明。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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