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架构:和而不同谱交响
——潍坊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系列报道之二
2009-05-15 09:17: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坤良 赵彦杰
  交响乐之美在于和谐,和谐的奥秘在于不同的乐手不缺位、不越位、全到位,不同乐器奏出的不同音符才能汇聚成曼妙的交响乐。

  一个良性运转机制设计、建构的原理也在于此:机制主体的和而不同。

  在潍坊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领导主体、主导主体、参与主体各负其责,因而才奏出社会和谐稳定的美妙乐章。

  领导主体:

  机制交响乐的指挥者

  “如果没有党委的统一领导,我们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根本就搞不下去。”这是在潍坊两级法院采访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一开始,我们想试着自己做推动工作,但是遇到了一些阻力,主要是与各职能部门、各组织团体的协调工作难做,这不是法院的优势。”潍坊中院院长张爱云说。

  高密法院试点的成功就因为得到了高密市委的重视、肯定,用高密市委书记吴健民的话说,由党委去做其他部门的认识、协调工作。

  高密试点成功后,潍坊中院向中共潍坊市委提交了关于建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题报告,潍坊市委不久就转发了情况报告和实施意见,随后在高密法院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成员单位参加的推广现场会,并且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做不好是要扣分的”。

  “市委的高度重视对机制的完善、推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张爱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金鹏向我们讲了这么一件事:

  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办事处一村民私自建一小型加工企业,建筑占地未经国土局审批,并且对村内环境造成了污染。该村郇桂美等187名村民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08年5月将青州市国土局、环保局告上法庭。诉讼中法院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由市委领导组织法院、国土、环保、云门山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经协调国土局、环保局决定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187名村民与国土局、环保局达成和解后主动撤诉。

  “这件事情反映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更充分反映了党委统一领导在机制建立、运转中的关键地位。” 李金鹏说。

  “法院主动提出建立、完善、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做了试点,效果很好,党委就要坚决支持这个机制。这个机制当然离不开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要做的就是协调好各个方面,提高大家的认识,减少机制运行中的阻力。”潍坊市委副书记崔建平的话,对党委在机制中的统一领导地位做了最好的注解。

  主导主体:

  机制交响乐的首席演奏者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聚点,法院有汇集纠纷的平台。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切入点在法院。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这个优势。”潍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解维俊这样解释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在潍坊法院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的主导作用体现得无处不在。

  潍坊法院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在借助纠纷解决主体共同促成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多元主体法律素养,增强工作主动性: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对法律问题解疑释惑;法院发挥法律权威的优势,对其他纠纷解决主体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其法律效力;法官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法律培训,传授调解经验,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潍坊法院就这样通过以点带面、纵横交错、内外并举,才使得整个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运转起来。

  高密市外资行业调解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7月,是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下设的7个行业调解组织之一,主要职责是调解外资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高密法院联系外资行业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法官张玉霞向我们介绍了这样一件事:

  2002年8月,高密粮油公司与北美橱柜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高密粮油公司欲提高水电费和房租费,北美橱柜公司则欲撕毁租赁合同,眼看“疙瘩”越结越死。2007年11月,高密法院联系外资行业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法官得知情况后,与两名调解员召集双方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经双方陈述事实经过并由法官辨法析理,双方逐步减少分歧,只用一天时间就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双方对法官和调解员联手调处纠纷的工作方法非常满意。

  北美橱柜公司的经理徐国英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老板MARK对高密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充满信心”。

  据张玉霞介绍,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刚开始成立时只有64家企业加入,慢慢地有许多企业主动要求加入,现在协会已将132家企业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在每个企业都设立了专职调解员。

  参与主体:机制交响乐的合奏者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因此,解决矛盾纠纷的主体和方式也应该是多元的,法院不是一个‘大口袋’,什么纠纷都往里装。要充分调动起其他渠道,共同化解矛盾。有些纠纷既然其他主体能够很好的化解,就没必要让它们进入诉讼程序了。”张爱云这样谈起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

  事实证明,正是有了其他主体的积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才成功建构并顺畅、有效运转起来。

  潍坊市寒亭区工会主席刘好君向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件事情:

  2008年,寒亭区有一家民营纺织企业的53名职工到法院起诉,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办理保险。寒亭区法院与区工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高质量审结其中一起案件,由工会劝导其余52名工人撤回起诉,并根据判决标准统一组织与企业主协商解决纠纷。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但是法院判了之后,企业跟职工的关系就很难维持了,不仅职工下岗生活受影响,而且一次走了53名职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社会效果并不好。”刘好君告诉记者说,“由法院提供一个样板,其他类似纠纷让工会解决就行了。工会是工人的‘娘家’,由工会出面调解,既能解决纠纷,又不至于伤了职工跟企业主的和气。”

  在潍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参与主体是十分广泛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都参与其中。

  问题是,这么多主体为何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由法院主导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来呢?

  奎文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照阔一语道破“玄机”:“以前到我们基层司法所调解的人门可罗雀,主要是因为基层调解员法律素养较低,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到法院经常被推翻,很少能得到法律确认。久而久之,当事人对司法调解失去了信心,我们的调解员也心灰意冷。”

  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与司法局实现及时沟通,资源共享。法院为基层调解员提供典型的案例,进行法律培训和调解指导。如今,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跟法律的“吻合率”提高了,而且司法调解比打官司省时、省钱,还不伤和气,当事人对司法调解又恢复了信心。

  “说实话,现在每天都要处理好几起矛盾纠纷的调解,基层调解员一下子还适应不过来。”说到这里,王照阔笑了起来。

  寿光市妇联主席崔凤琴也有这样的体会:“我们妇联的职权有限,很多纠纷解决不了,本来就需要其他部门帮助。法院牵头搞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后,对我们的工作帮助更大。”

  崔凤琴介绍说,妇联在基层熟悉社情民意,有调解优势。有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这个平台后,妇联能调解的就调解了,调解不了的再引导诉讼;法院认为矛盾不大的,再邀请妇联协助调解。有了联动的平台,妇联的工作更好做了。

  “其实我们参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员单位宗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家家和睦、社会和谐。以前我们妇联的工作没有司法支撑,很多工作做了也没有实际效果。现在有了这个机制,我们的作用充实了,干劲更大了。”采访结束时,崔凤琴这样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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