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宣判三起“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
6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09-10-13 08:33: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廖晓萍
  • 旁听开庭审理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清真寺宗教人士努尔买买提·阿皮孜在接受媒体采访。新华社记者 王 菲 摄
  • 庭审现场。梁 健 摄
  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三起“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并对三起犯罪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当庭予以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艾尼·玉苏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阿力木·麦提玉苏普6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在团结路沿线一路打砸抢烧杀,先后采取匕首捅刺、管钳反复猛砸头部等手段,杀害无辜群众5人,随后又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财产损失26万余元,躲藏在该建筑物内的13名群众被迫跳楼逃生。法庭审理认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苏甫带领被告人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等,结伙持木棍、石头等工具,先后在中湾路附近的4个地点实施打砸抢烧,共同殴打致死无辜群众4人,致伤1人。艾尼·玉苏甫还带领其他暴徒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致伤1人,并砸抢商店、汽车等财物。当晚,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又伙同他人纵火烧毁位于中湾路447号的天山粮油店,造成躲藏在店中的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财产损失137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艾尼·玉苏甫等4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均特别严重,其中艾尼·玉苏甫系聚众打砸抢烧的首要分子,其余3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严惩。

  2009年7月5日22时许,阿力木·麦提玉苏普、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两名被告人在南湾街、团结路等处共同殴打致死无辜群众3人,重伤1人,劫取手机等财物;阿力木·麦提玉苏普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无辜群众2人和放火焚烧房屋,造成财产损失5万余元。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判处阿力木·麦提玉苏普死刑;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有协助抓获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的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尸体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律师当庭辩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以及媒体记者旁听了今天的庭审。今天的法庭庭审提供同声传译,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以保证被告人自行辩护、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方便旁听群众充分了解案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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