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水杯虚假宣传 “挑刺儿”市民获退一赔一
2009-12-17 09:11: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张家民
  超能纳米活性水杯因宣传具备医疗功效,而被天津市一名妇女“挑出了刺儿”。该妇女以国家部门早就要求“任何功能水杯不得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为由,将销售水杯的药房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判令,药房退一赔一,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10月,妇女毕某在某大药房购买了某知名超能纳米活性水杯两个,一个498元,另一个100元。毕某说,该产品宣称为“至尊极品杯”系列,并标示有“中国优质品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其说明中称:“对心脑血管病、痛风、三高症、前列腺疾病等人群,可起到辅助改善治疗的作用。对长期吸烟、喝酒的人群,可有效解除烟毒、酒毒,同时更能帮助内分泌失调、便秘、神经衰弱、心慌、胸闷、精神不振等人群,彻底告别亚健康状态。”但是她经上网查询得知,早在2005年,国家卫生部门就宣布任何功能水杯不得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她又查询了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发现该产品专利中只字未提具备医疗效果。

  再有,该产品的“至尊极品杯”系列的宣传,违反了我国广告法规,所用绝对化宣传用语“至尊”和“极品”均属误导性词语。另外,该产品所称授予“中国优质品牌产品”的国家权威部门某委员会,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毕女士起诉要求被告药房和“监制生产”的公司给其退货,返还货款598元,并赔偿5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大药房销售给原告的超能纳米活性水杯,既非药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但其违法虚假宣传具备医疗功效,能够治病、防病及利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等。被告药房销售给原告上述产品,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情形,现原告要求被告药房退回货款598元、赔偿598元,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