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调解促和谐
——记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副庭长唐成华
2010-03-30 14:48: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申晓强 唐楚资
  唐成华2001年毕业于吉首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寸石法庭工作过,2007年从寸石法庭调至新田铺法庭工作至今。近九年来,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倾情调解,赢得了领导和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特别是2009年,他恪守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信念,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调解优先,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共审结69件民商事案件,其中调解29件、撤诉22件、判决18件、调撤率为73.9%,无重审、改判、缠诉、缠访案件,实现了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工作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0年2月2日,新邵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授予唐成华同志为新邵县“十佳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司法为民

  自参加工作以来,唐成华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把百姓疾苦牢记心中,把当事人当亲人。他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他都认真负责,做到详细阅卷,严格依法,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唐成华深知,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经常会面临着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为了司法的公正和社会正义,他耿直认真,刚正不阿,守住了清贫,耐住了寂寞,顶住了诱惑,经受了考验;他常常告诫自己要牢记“三不”,即:不畏权势、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坚持依法办事、司法为民。

  大凡民事案件,少不了因夫妻闹不和,邻里起纷争,当事人争强好胜等一些鸡毛蒜皮、婆婆妈妈之事,而调解工作是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误会,化解矛盾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唐成华在每接手一件民事案件时,他巧妙借鉴中医“望闻问切”诊疗模式,推行门诊式庭前调解。“望”即在调解前,通过细致观察当事人的表情流露,情绪变化,性格特点,行为举止等;“闻”即在调解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把握其真实意图;“问”即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的详细起因;“切”即在掌握当事人及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后,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如今年小塘镇的男方王某,女方刘某,皆系小塘镇人,婚后因没有生育小孩产生了矛盾。2008年春节前夕,王某及其家人到刘某家接其回家过年,因刘某不愿,双方发生了冲突,且两方都有人受了伤。女方一怒之下于2009年2月24日向新田铺法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诉讼。唐成华得知情况后,没有急于立案,而是立即和1名书记员前往案发地详细调查了解实情,耐心听取了村干部、部分在场人及当事人的看法和意见。察觉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后,当即在王某住处进行调解,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就离婚和双方家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了一致协议,妥善化解了这起社会矛盾。

  倾情调解

  在司法实践中,唐成华倾情调解,积极探索和改进调解工作方法,通过大量的实践,逐渐摸索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与技巧。即围绕“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纷止争;练就“三个基本功”——耐心倾听、温和疏导和敏锐调停;运用“五个方法”——亲情融化法、换人调解法、背靠背法、冷处理法、巧借外力法;抓住“七个时机”——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审调、庭外调、庭后调。

  对婚姻家庭纠纷,唐成华成功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和“亲情感化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理,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同时以“五心”(耐心、细心、热心、诚心、公心)来感化各方当事人,使其消除戒心和怀疑,从法官诚挚的态度之口感受到法官是在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利益纷争,从而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如在处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刘某不尽家庭责任导致张某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唐成华察觉到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在小孩抚养问题上存有争议,考虑小孩是个男孩,结合当前农村实际以及小孩一直随刘某生活,提出小孩由刘某抚养,由张某适当负担小孩抚养费,依据法律和当前经济状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张某当庭支付刘某30000元小孩抚养费。

  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唐成华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数额,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有的高达20多万元,对于农民的经济收入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当事人在履行能力上就无法承受,如果依法判决,效果未必就好。为了达到既要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又要使承担责任人出得心甘情愿,这就对法官提出了很高要求,既要耐心细致做工作,又要详细阐释法律法规,同时要引用相关案例,使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求大同存小异,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如王专红与王长征等人雇员受害赔偿赔偿纠纷一案中,王专红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要求雇主王长征等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2000余元,他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责任,结合相关类似案例,在赔偿数额上求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对相邻关系纠纷,唐成华由采用“现场开庭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陈述情况差别太大,到纠纷现场进行开庭,并邀请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到场,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孰是孰非,由群众做出评判,然后由法庭进行小结,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以求对方的谅解,从而达成协议,化解矛盾。如新邵县供销社联合社为与何某、谢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他四次邀请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司法所长、当地群众代表以及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当地群众都认为何某、谢某占用无道理,他便从法律上向何某、谢某予以分析,让何某、谢某清楚占用新邵县供销社联合社在原新田铺供销社供销大楼的偏刷屋及楼梯间地下室是没有道理的,从而促成何某、谢某与新邵县供销社联合社达成排除妨害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力促和谐

  唐成华知道,仅靠个人努力进行调解去化解矛盾纠纷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从而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调解工作开展 ,力促社会和谐。

  在实践工作中,唐成华努力完善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对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凡未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家庭、邻里、小额债务纠纷案件,建议由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基层组织难以处理的纠纷诉讼到法院后,法庭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做调解、和解工作;完善调解联动机制,加强与村委会、社区、工会、妇联的联系协调,建立全社会齐动员、共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完善调解配合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阶层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积极与律师沟通,争取律师对调解工作的配合,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及协调,争取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完善调解宣传机制,对赡养、抚养案件、农村邻里纠纷案件,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法庭通过案件审理,宣传和谐理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调解工作良好氛围。一年来, 唐成华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指导调解文书制作12余次、讲解法律法规12次、开展庭审观摩6次,使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大幅提高,提升了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