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买赃车 贪心汉领刑
2010-04-15 09:1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周口频道 | 作者:范娜
  为贪图小利,明知是偷来的摩托,不仅自己购买还介绍朋友买,近日,被告人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许某明知是偷来的赃物,仍为牟取暴利而为小偷卖货销赃,其中在2009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许某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盗窃的嘉陵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3825元。在2009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许某介绍,王某(另案处理)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盗窃的隆鑫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2320元。在2009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许某将他人盗窃的豪爵摩托车一辆放在姐姐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车价值39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收购、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司法秩序,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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