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工作会议在津召开
2010-05-12 08:50: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经纲 祖先海
  由人民法院报召开的法院公告工作会议5月11日在天津举行。

  会议指出,人民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公告,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公告除部分采取直接张贴的方式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催告、宣告死亡、失踪和破产等法院公告,均采取在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因此,法院公告刊登必须坚持“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法院公告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和《公告代理办法》,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切实把规范刊登公告作为司法为民,为审判服务和为大局服务的职责来履行,作为法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做好公告代理工作的实际行动,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求的落实。

  在昨天的会议上,天津、上海、黑龙江等28个出色完成工作的公告代办点受到表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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