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之心常驻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侧记
2010-06-21 09:53: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伟 朱晓非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创新举措,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做到爱民,便民,护民,着力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今年以来,该院法官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方式,创新司法为民方法,同时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

          增强群众观念,深化为民意识

  亳州中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以“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大讨论活动为先导,不断强化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统一和加深法院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核心价值的认识。

  从3月下旬开始该院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大讨论活动。在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中,该院对照目前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不良习气及检查重点,把个人查、领导点、集体议、群众评结合起来,实事求是,认真查摆,找准、查实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要求相比存在的差距。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坚持思想作风与工作整改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健全工作机制相结合,自我整改和组织处理相结合,抓好落实,见诸行动。

  在活动中,该院大讨论活动办公室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活动开展认真扎实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活动不积极、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以及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责令重新整改,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活动以来,共开展学习、讨论45场次,撰写心得体会128篇。通过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全院干警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加强,切实解决了“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思想认识问题,亲民、爱民、为民成为干警的自觉活动。

  亳州中院注重丰富创新活动载体,促进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目前,该院以亲民爱民、贴近实际,深入基层、注重实效为原则,正在谋划“走百村、访千户”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为人民司法,让群众满意,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切实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我们全家都会记得你的大恩大德”

  调解结案在各种结案方式中最有利于社会和谐。该院在总结去年“案件调解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在案件的审理中继续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取得了显著成效。1-3月份,亳州中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0.8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37.5%。

  4月8日中午12点半,已过下班时间,亳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办公室依旧热闹非凡,小小的办公室里略显拥挤,一位座轮椅的中年男子一手拿着18.5万元,一手握着民一庭庭长王文伟的手,激动地说:“王庭长,谢谢你,今天让我把七年的怨气出了,这么多年的官司也结了,我们全家都会记得你的大恩大德的!”一旁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打趣道:“老兄,你感谢法官没错,但以后在街上遇到我也不要再像以前那样骂我了呀!”一方当事人推着坐轮椅的男子一起走出了办公室。

  2003年,原告张华飞乘坐被告毛洪伟所有的“金龙”客车从义乌到涡阳。毛洪伟驾驶车由东向西行至蒙城境内时,撞上前面因故障停在路上的“东风”货车左后尾部,致原告身体全身多发性骨折、慢性肾功能衰竭。张华飞先后在安徽省立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和亳州市人民医院等地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702天,花去医疗费42万余元。被告毛洪伟已主动支付原告医疗费用合计37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华飞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已构成交通事故Ⅱ级残;双肾功能障碍已构成交通事故III级残。该事故经蒙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毛洪伟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言志驾驶车辆,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伤者无责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亳州中院于2005年作出判决。后原告又在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后续治疗费、定残后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总计285万余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文伟庭长和主审法官张燕多次和当事双方面对面交流,分别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调解中,还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镇村两级调解人员,进行分头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张华飞各项损失费用(包括后续治疗、护理费等费用)总计人民币18.5万元。

  亳州中院法官们就是这样,用热心、耐心、诚心、细心,弹奏着和谐音符,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

          法官到基层办案受当地群众称赞

  2009年,亳州两级法院在“巡回办案年”活动中,共巡回办案10994件,巡回办案率69.72%(其中中院巡回办案627件,巡回办案率35.32%);巡回办案以调解(协调)方式当庭结案率达68.4%,至今无一起引发涉诉上访。巡回办案既便利了人民,又切实做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受到当地党委的肯定、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0年,为继续深化“巡回办案年”活动成果,亳州中院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着力构建巡回审判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巡回审判“三化”:一是巡回审判常态化。亳州中院建立完善的巡回审判机制,将涉及邻里纠纷、赡养纠纷和其他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65周岁以上且家住农村的案件全部纳入巡回审判范围,固定巡回办案时间和每周的巡回办案次数,合理设置巡回审判点。二是巡回审判多能化。亳州中院巡回办案中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不仅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还注重在庭审结束后结合案情“以案说法”,切实使巡回审判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三是巡回审判调解化。坚持“走出去巡回办案、坐下来调解纠纷、站起来握手言和”的指导思想,把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和巡回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在当事人家门口、在当事人亲朋好友间开庭的有利环境,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第一季度,该院巡回办案率达30.32%。巡回审判蓬勃开展,切实方便了人民诉讼;法官到基层办案,为群众排忧解难,也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企业就有指望了”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直接展现司法为民成效。该院第一季度收案64件,执结46件,执结率为71.88%,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月1日,亳州中院调集全市法院执行力量,进行了自建市以来规模最大,动用执行人员最多的一次强制执行搬迁活动,使一件长达7年未执结、涉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涉及群体利益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利辛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盛利皮革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仅本金就达1200万元人民币。由于被执行人安徽盛利皮革厂一直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及土地(土地面积合计达19135.78平方米)进行了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利辛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了竞买并以192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但被执行人仍占用该土地和房产拒不搬出,甚至非法将部分房产对外租赁,收取租金,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利益。亳州中院多次调解无果,决定对被执行人安徽盛利皮革厂进行强制执行搬迁。

  为确保强制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亳州中院执行局、司法装备处、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通力配合,专门成立了强制搬迁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亳州中院院调集该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共90余人,动用法院警车10余辆,并与当地政法委、公安部门、居委会、新闻媒体充分协调,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做好协助执行和现场见证工作。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按照执行方案及执行前预备会上所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各司其责,由执行实施组安排搬迁工人搬迁、联系测绘人员测绘,安全保障组向租赁户、围观群众做耐心协调和解释工作,宣传报道组现场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后勤保障组充分保证车辆调度、人员食宿、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护等,整个强制搬迁工作进展得有条不紊。案件顺利执结时,该公司负责人拉着该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有了你们这样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好法官,我们企业就有指望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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