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应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
2010-07-21 14:4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院长 宋长青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矛盾纠纷都是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反映了当前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处理好这些纠纷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强调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大局的同时,应该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首要任务,在审判工作中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更加有所作为。

  以人为本,坚持民本司法。要大力推行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变成法官的自觉行动,让法官用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使人民群众感到法院的人文关怀。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求真务实,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真正正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我院所辖的西峡县,近年来县域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在全面奔小康的路上坚定而又迅速地前进着,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因社会快速发展而带来的拆迁、占地赔偿、企业劳务等诸多矛盾并未能得到全部的解决。审理此类案件,法官不可简单地就案论案,要学会在审理中调查实情、掌握实情、耐心调解、细致说教,不断增强洞察力,要有爱心、耐心、同情心,要经常不断地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          

  定纷止争,坚持能动司法。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给“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人民法院要从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出发推进能动司法,要善于根据具体案件,从司法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政策导向等多角度出发,认真进行价值判断,准确适用法律,力争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在刑事审判方面,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但要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而且要做好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保护好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方法,促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积极推行和谐办案方式,建立“三级调解机制”。即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指导村级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法院诉讼调解(包括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后和解),创立诉调对接机制,对群体性涉诉涉访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在行政审判方面,要充分利用“监督与支持”的功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官民和谐。

  转变作风,推动服务型司法。法院审判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经济安全的监控,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多快好”办案,认真审理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对于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等民商事案件,妥善用好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多做和解工作,既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好企业平稳发展。对大型企业涉讼案件,采取“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纠纷预防能力和维权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