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失火房主索赔 房客间互推责任再上法庭
2010-07-27 09:56: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租用房屋,因使用电器不当而失火致房东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由两家房客共赔偿6000元。但由于失火原因的查明和双方遭受损失的大小的原因,致两家房客间又起纷争。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房客许小姐赔偿房客洪先生财产损失3000元的一审判决。

  2005年8月28日,诸女士租下七宝地区的一套房屋,两年后,诸女士将房屋转租许小姐,之后,许小姐又将租房的客厅转租给了洪先生。至此,该出租房屋内居住着洪先生和许小姐两家共5人。2008年4月14日,许小姐在使用电磁炉时,突然失火,火灾造成房屋内装修等财产毁损。2008年5月6日,消防支队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为该起火灾是由于许小姐使用电磁炉引起并扩大成灾。但许小姐对认定持有异议,故市消防局对火灾原因作出了重新认定,结论为火灾原因为该房屋客厅东南部位洪先生所有的移动接线板电源线短路引起。

  为索赔损失,房东提起诉讼,要求诸女士、许小姐和洪先生共同赔偿装修和租金损失。

  法院作出了许小姐和洪先生赔偿房东6000元,诸女士对上述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判决后,洪先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洪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洪先生称,在这次火灾中,家中的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机两部和电视机等财物也遭到毁损。洪先生认为,许小姐在做饭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自己财产损失9000多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小姐赔偿经济损失7750元。

  许小姐辩称,在此前房东起诉的赔偿案件中,已明确火灾的原因是洪先生的接线板电线被击穿,电线绝缘层失去保护作用,本人使用电磁炉只是增加了电线绝缘层失去保护作用的可能,鉴定结论也表明在使用电磁炉的过程中,电流并无过载现象。因此,造成火灾的原因是由于洪先生的接线板存在问题,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据有关部门的结论,火灾的原因是涉讼房屋客厅东南部位的移动接线板电源线短路,短路的原因诸多。但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洪先生作为移动接线板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物品应进行妥善的管理、使用,现由于其未能尽到谨慎义务,致使移动接线板电源线短路造成火灾,故洪先生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电线绝缘老化、磨损是一个渐进过程,许小姐作为移动接线板的使用人,其使用行为对电线绝缘的老化、磨损必然会产生影响,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责任,且遭受的财产损害大小,酌定许小姐赔偿洪先生3000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