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未婚女青年网上骗婚网下骗钱
2010-10-26 13:56:39
     中国法院网讯 (于明)  28岁的已婚女青年沈某,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整日吵架,遂整日沉溺于网络,并在网上谎称未婚,以交男女朋友的名义,成功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40100元。日前,被告人沈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28岁的沈某已婚并有一名2岁的女儿,但是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遂整日沉溺于网络。2010年2月,与赵某通过互联网 qq聊天相识。沈某谎称自己名叫李嘉琪,年龄26岁,未婚,希望能与赵某有进一步的了解。赵某系离异人士,且带有一个孩子,因为自己平时工作比较忙,常常无暇照顾孩子,因此急切的希望为孩子找一个妈妈。通过网上聊天并相互交换了照片之后,赵某觉得沈某非常符合自己的要求,便约沈某见面。二人见面之后,聊天过程中沈某向赵某编造理由说自己急需要5000元钱,并希望赵某能够借给他。赵某当时并没有多想,便将自己身上的2000元钱借给了沈某。之后二人又相互见过几次面,沈某又先后编造“上保险”等各种理由,前前后后向赵某借了共计401000元钱,赵某都一一答应了沈某的要求。2010年5月初,赵某感觉事情不对劲,便向沈某追讨借款,没想到沈某却消失不见,赵某这才刚到上当受骗,随后报警。沈某于2010年8月被抓获。

  另据了解,赵某借给沈某的40100元钱中,赵某自己仅有14000元,其余的钱系其全部向民间借贷公司所借。后借贷公司的人去赵某单位讨要借款,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赵某单位因为此事将赵某开除。

  在庭审过程中,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全部犯罪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