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和越南语翻译人员简章
2010-11-19 09:32:37
 

为引进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中共防城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和越南语翻译人员。

 一、选调名额

法官5名,越南语翻译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选调法官的条件

1)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纪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二年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法官、检察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61日以后出生);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6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无残疾,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选调越南语翻译人员的条件

1)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有较高的越南语言水平和较强的写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纪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越南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能熟练进行庭审口语翻译和法律文书等文字翻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6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无残疾,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

1、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2、因政治、经济或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选调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因其它问题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1119-12月15

2、报名方法: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学位、法官职务、检察官职务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的复印件

3)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的调研文章的复印件;

4)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

网上报名者可登陆邮箱fcgfyzzb@163.com(密码:538001)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送至邮箱fcgfy@163.com,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770-6103800,或通过特快专递寄到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邮编:538001)。

现场报名者应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1516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者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网上报名者持上述材料的原件,于20101217日下午下班前到政治部核对,核对无异后,发放准考证。

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予开考或减少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20101218日上午9时开始;面试时间:20101219日上午830开始。

1、法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中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

2、越南语翻译人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越语翻译能力和中文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口语翻译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

3、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标准合成总成绩。

在广西防城港市人才网上公布考察对象。网址:http://fcgrc.com.cn。可查询分数、排名等相关情况,查询电话:0770-6103877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实行差额上会、差额酝酿,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和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简章由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惠 刘演仪

联系电话:0770-61038796103877

 

 

 

??年十一月十六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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