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普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
2011-02-28 09:07: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陈 迎
  记者从日前闭幕的江苏省“两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的做法受到代表、委员赞赏。据介绍,江苏全省各级法院把行政审判放到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独特优势,在强化个案监督的同时,针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以此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

  早在200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并向省委提交了《关于江苏行政执法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的报告》。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省委领导对《报告》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机关就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拿出具体方案,切实加以解决。南京、盐城、宿迁、常州等地法院也在调研的基础上向当地党委、人大提交专项报告。

  全省自去年初起普遍建立了覆盖省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和副省长李小敏等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针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对策。此外,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引发行政争议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专项报告,2009年提交此类专项报告110件,其中57件得到有关领导的批示。去年,江苏高院连续第二年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江苏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全省13家中级法院都完成了本辖区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淮安、南通、盐城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年报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共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交有关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状况的专项报告216件,其中107件得到有关领导的批示;共发送行政审判司法建议636件;参与制定或修订地方规范性文件73件,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下发涉及行政诉讼的文件72件。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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