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应“有声有色”地进行
2011-03-01 09:2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喜宽
  长期以来,纵观全国各地法院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基本上都是以展板的形式来展示廉政文化的,而且,展板上基本上都是一个刻板模式:“图片(含人物肖像)+文字”,除了字体和图形的颜色调配外,别无其他任何花样,就这还美其名曰:“图文并茂”,但是,如此美观,居然光顾者寥寥无几。当然,其积极影响和正面教育效果也就自然而然的微乎其微了,不时出现个别不廉之人和不廉之行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但因廉政文化建设过于呆板、教条,缺乏必要的声音所激荡出来的动感效果。我们的祖先之所以把上学说成是“读书”,是因为我们的祖先发现了读声回音刺激大脑所产生的独特作用和所收到的神奇效果,可以使人牢记书中的内容,读声回音是回荡在脑海,就会记忆犹新。即便到现在,还有好多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如胡锦涛总书记、美国当今最著名的华裔科学家袁绍文,仍在坚持对各种书籍、材料进行朗读,而不仅仅局限于阅览。袁绍文如是说:“孔子说的对,说的好,朗读的过程,同时包括阅览的过程和思考的过程。不阅览是无法朗读的。读声回音刺激大脑,迫使大脑不得不被动地思考。”

  众所周知,“图片+文字”是平面媒体的固定模式,在现代信息社会,是不足以孤立发挥应有作用、收到应有效果的,应当辅之以声音,利用声音刺激人们的大脑,使人们对廉政道德和廉政纪律铭刻在心坎上,而且乐此不疲地奔走相告,所以,廉政道德和廉政纪律视频会议也就自然而然地应运而生了。在这点上,河南清丰法院做得就非常好,环绕单个和系列精装展板,在加装上七彩灯带的同时,加装上声音解说设备,在柔光和乐中逐板解说,连续解说。如此这般,也并未发现所谓的有失庄严、肃穆之气,相反,却显得极富有动感、美感之势,使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和正面教育效果发挥至极致,为法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所喜闻乐见,每天都有被激发起兴趣和被吸引住注意力的法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前来边听边看,使得该院从未发生过违反廉政道德和廉政纪律的人和事。

  当然,声音解说是以文字图片为依托的,光有文字是不行的,光有图片也是不行的。有人说廉政文化展板应以文字为主,也有人说应以图片为主。其实都是不全面的,都是有失偏颇的,应当是图文并重,图文并茂,不可或缺,不可厚此薄彼。所选文字应以古今中外的名人、伟人的警世格言和经典故事(含寓言故事)为主,所选图片应以古今中外的名人、伟人的肖像为主,其背景应衬以青山绿水、青莲翠竹,并附以鹰、燕、虎、马、鲸、鱼等具有象征意义和代表意义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可敬可爱动物,既威严又美观,富含正义、忠诚精神和意境。廉政文字图片应以展示正面典型为主,但是,反面典型也不可或缺,而且要有适当的份量(份额和质量)。此所谓“以扬为主,以抑为辅”,有道是:“正气被发扬起来了,邪气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抑制下去了”。文字和图片要相辅相成,浑然一体,交相辉映,相得益彰。一般来讲,应该是“图上字下,以字解图”,并衬以山水、花木、鸟鱼等背景。这样不仅可以给人以动感,而且可以给人以美感;不仅可以给人以正气,而且可以给人以士气。不能让人一走进廉政文化走廊就象走进教堂和阎罗殿似的,而要象走进课堂和研究室似的才对、才好,给人以“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气氛。此所谓“动静相宜,寓教于乐”。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和正面作用,对法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之以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切忌机械地展出一些看上去非常呆板、教条的大块展板,上面尽是些密密麻麻的成式语言。一无图片,二无背景,三无法院干警亲手创作的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作品,是很难激发和引起法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兴趣和注意的,展出后,完全可以肯定地讲,几乎无人光顾,应更新为图文并茂的系列精装展板,环绕单个和系列精装展板,加装上七彩灯带,并加装上声音解说设备,在柔光和乐中逐板解说,连续解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和吸引法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兴趣和注意力,使法院和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深受展板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和正面教育,减少不廉现象的发生,营造出浓厚的和谐氛围。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干警要在廉洁奉公(以廉政促公正,以公正促正气,以正气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方面身体力行,而且要有声有色,言必行,行必果,这才是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的实际转化和具体体现。

(作者单位: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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