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光代表: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
2011-03-11 15:53:5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岳德亮、黄深钢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使此类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多达150万人,因供体缺乏,其中能够得到移植的比例不大。”周晓光代表说,庞大的器官源缺失很容易滋生非法交易。

  虽然有国务院的条例,但我国法律还没有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规定,公民对人体器官买卖问题有糊涂的认识,认为“我的器官我做主”,并不认为出卖自身的器官是犯罪;检察机关大多是以非法经营罪将此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于明知是买卖的人体器官而进行移植的医生,也没有办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宣传预防工作。”周晓光代表认为,现在不少人头脑中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人体器官买卖使患者受益,管得太严不够人性。这实际上忽视了另一个问题,如在较早出现人体器官买卖的印度,富人可以买穷人的器官重获健康,而穷人则必须以残缺的身体才能改变人生,加剧了社会贫富阶层的矛盾和对立。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交易,周晓光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并明确处罚刑期,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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