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性锻炼 严明政治纪律
锻造一支党和人民靠得住的边疆司法队伍
2011-05-16 14:53: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王记文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区情都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如何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如何在价值多元时代塑造法官主流精神、激发干警无私奉献等,都是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经验表明,人民司法事业之所以历久弥新蓬勃发展,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党组织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目前,党员干警已成为我区法院队伍的主体。党建工作抓好了,党的“两个作用”发挥好了,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就增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就能在法院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可以说,抓好法院党建工作,建设好法院党员干警队伍,就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之纲,抓住了法院科学发展之本,抓住了能动司法之源和司法改革之要,就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党分忧的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改革创新的有效举措,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养成良好工作作风

  “党性”是什么?概括地说,就是必须坚持党纲、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党的近期目标和最终理想奋斗到底。在党建实践中,党性与党风互为因果,前者事关灵魂,后者事关形象,二者相互配合,表里兼治。总体看,我区法院、法官的党性、党风状况是好的。但在少数法官中,也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倾向,对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热情不高;少数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一些党员不注意思想改造,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淡漠奉献等。从内因分析,这是党性修养出了问题。所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建设必须从党性锻炼开始。要从共产党90年的奋斗发展历史中形成的光荣传统中汲取力量,做到政治上有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做一个怀有崇高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党员;能力上有危机感,始终执著学习,做一个把勤奋学习、提高素质作为一种境界、一种追求、一个习惯的党员;工作上有责任感,坚持事业为重,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党员;发展上有紧迫感,注重探索实践,做一个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奋力开拓的党员;名利上有满足感,保持良好心态,做一个心态平和、思想端正、作风朴实的党员,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讲党性是具体实在的,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落实于做。近年来,全区法院和各族干警躬身实践“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16字工作方针,以和气文明的态度传达党和人民的声音,以严肃认真的工作履行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使命,以公平正义的结果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将人民满意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唯一指归,司法作风明显改善,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一些法院和少数干警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足,敢为人先的蓬勃朝气不够,开拓进取的争先意识不强,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懒、散、庸、拖、贪”等不良现象,如果任其发展,新疆法院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要不断深化对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认识,切实增强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做到司法为民有新举措,求真务实有新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新成效。要敢于担当,敢于突破,敢于向不良风气“出招”、“亮剑”,坚决纠正法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庸提能力,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际效果为“新疆效率”助力,为新疆法院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把法院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通过党性锤炼和作风养成,塑造一批党性强、作风硬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探索出一条具有新疆法院特色的党建工作路子,不断提升新疆法院发展的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人民法院战斗力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 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

  严肃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是保证我们党有战斗力的根本,也是党组织政治优势的根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党员和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1975年,针对当时遭到“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党内状况,邓小平同志重新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他说,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再次提出和强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问题。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条就具体规定了党的政治纪律,强调“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也都对全党政治上的统一做了强调。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在新的历史时期,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警必须认真遵守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明政治纪律要体现在选人用人上。要把政治合格作为选拔任用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首要标准,确保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法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重申“党的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充分表明中央在关系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上的坚定立场。我们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或者‘斩而不奏’。更不能一意孤行、顶风而上。政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对于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党员干警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原则的情况,要进行督办检查;对于认识含糊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放弃政治身份、违反党的原则、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审判执行尖兵

  党员是党内第一人力资源,是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承载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检验党员党性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标准,先锋模范作用越好,党性就越强;抓住了先锋模范作用这一根本和实质,就抓住了党性的灵魂和核心。

  人民法院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长期以来,广大党员干警在法院事业的各个岗位上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奋斗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及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呈现多元、多变、复杂趋势。个别党员思想滑坡,不能充分发挥或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刻站不出来。有的党组织只管 “事”不管“人”,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关注不够,导致一些干警对党组织的信赖程度弱化,有的甚至不愿亮出自己的党员身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而无论社会形态怎样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宗旨不能变,党的先进性要求不能变。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的先进性标准,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激发党员干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热情。法院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面对当前社会结构多元,经济成份多元,人们思想观念多变的复杂形势,多种社会思潮必然会波及影响到法院和法官,这是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和能力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我们既要坚持已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的好措施好方法,也要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完善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格局新方法,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建设融入到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审判业务工作开展到什么程度,党建工作就深入到什么程度。法官和干警承担的每一项任务既是岗位职责所在,又是党的要求所赋。每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就是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每一名党员法官干部就是一面鲜艳的旗帜。我们要不断探索有利于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办案公正的新思路、新方法,这就是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从而有效克服和纠正党建单打一、队建没抓好的被动局面。可以尝试建立党员先锋模范档案,真实记录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定期公开记录档案,把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主动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实现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隐性到显性的良性发展。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人民法院事业建功立业上。作为一名党员干警,工作立足点一定要“高”。对审判执行工作,要全力以赴,聚精会神,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地完成。二是工作着力点要“严”。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认真、严谨,一丝不苟。三是工作着重点要“勤”。对组织安排布置的任务,要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完成好。四是工作着落点要“实”。在推动工作中,坚持真抓落实,真抓实干。共产党员要做认真践行“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16字方针的楷模,做公正廉洁司法的楷模,以审判执行工作的良好成效体现先锋模范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近年来,按照依法深化诉讼监督和全面加强法院管理监督的思路,我们坚持诉讼监督与管理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与本院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与部门自身监督相结合、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强力度的监督制约体系,使法院的监督工作逐渐步入有序运行轨道,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加强和完善,必须进一步创新探索形式更加多样、更加符合审判执行工作规律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监督结果的转化和运用。

  要在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上下更大功夫,既保证审判组织依法行使审判权,又制约审判组织不当行使审判权。通过构建科学的权力行使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因责任不明、管理不力出现的权力运行真空。要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审判管理职能,依托法院局域网,逐步形成一体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搭建体系更科学、操作更简便、导向性更强的审判管理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并坚持个案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制度,在评查基础上定期通报讲评,将评查结果记入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业绩档案,纳入对审判庭的目标考核及法官、执行官、书记员的个人年度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从注重过程规范向注重结果运用转变;在考核指标上,要从注重案件数量增长向注重综合质效上转变;在考核方式上,要从以内部考核为主向多方参与考核转变。要健全完善分权制衡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要以外部监督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要尽可能公开审判执行信息,逐步实行各级法院庭(处)长信息“三公开”,即电话公开、短信平台公开、电子邮箱公开等,畅通监督意见反馈渠道。要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制度,实现办案各个环节的高度透明,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要逐步上网公开,确保以公开促公正。

  五、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当法官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对各级干部提出,要“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这句话语重心长,含意深刻,是总书记对党和国家各级干部寄予的厚望,值得我们好好体会,牢牢记在心头。

  干部干干净净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客观要求。人民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受托于党,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当法官,始终坚持权力来自人民,用于人民,为了人民,尽心尽职尽力谋取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对普通群众而言,公正是美德;对法官而言,公正是底线。只有认认真真办案,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我们要本着对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认真开好每一个庭,认真主持好每一次调解,认真写好每一份判决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把司法为民的各项事情办好。

  公正司法是对民意的最大尊重,廉洁司法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就失去一份威信;破坏一次法律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取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近年来,新疆法院用制度促公正保廉洁的力度不断加大,实行“五个严禁”和“八个必须”,坚持“零容忍”,划定“高压线”,让法官与代理人保持应有的“距离”,消除群众的“合理怀疑”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9、2010两年,高级法院代表全区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分别以98%、96%的高票通过。但过去拥有不等于将来拥有。法官身处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点上,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就可能在人情世故的纠缠及形形色色的糖衣炮弹进攻中丧失原则,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经济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和生活上的腐化,就会滑向腐败的泥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官始终保持廉洁司法的健康心态。要探索创新教育方式,逐渐变粗放式为精确化,从集中式到扁平化,从命令式到个性化。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新近出台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引导广大干警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管住小节,顶住诱惑,保持清廉本色。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光明磊落,顶天立地。做到当一任法官,撑起一片公平正义天空。

  六、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如今,“群众”一词使用频率很高,群众观念成为各级干部讨论的话题,是高层领导关注的重点。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近年来,各地法院把便民、利民、惠民作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配好软硬件设施,规范接待制度,完善导诉咨询服务,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不断在司法实践中强化群众观念。但个别干警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法院职能宣传还不到位,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的法定职能还不够了解;工作大多围绕绩效考核展开,对民生诉求关注不够深入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此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作为群众工作的重点工程,用真心、动真情,下真功夫,求真成效。要大力开展“群众观点”教育活动,邀请老红军、老典型等作传统教育和无私奉献演讲报告,围绕“对人民群众我们是否了解?是否充分尊重?有无亲切感和信任感?谋划和思考工作是否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等问题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努力提升法院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最终目标。要进一步为年轻干警、新进干警提供深入基层一线锻炼的机会,把依法办案与为民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工作方法,更多考虑群众诉求,注意从细节上关注群众感受,让群众诉求表达更加顺畅、参与诉讼更加便捷、人格尊严更受尊重。做到对群众疾苦感同身受,对群众抱怨警醒自惕,对群众需求尽心竭力。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有条件的法院,要举办“法院公开日”活动,主动邀请人民群众到法院参观,使其了解审判职能和办案流程;要加大法院职能宣传力度,通过不同形式,将法院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办案纪律等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在方便群众诉讼、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和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创新方法,加大力度,通过实在鲜活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感知我们的群众观念,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要深化创先争优的品牌意识,发挥品牌导向作用,以“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16字方针凝聚干警思想,引领法院整体工作,为做好群众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我们的使命神圣而光荣。我们要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扑下身子,凝聚力量,努力奋斗,永不懈怠,为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公正廉洁司法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诞生九十周年。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