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07-21 09:4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许强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地处江西中部、鄱阳湖南端,离省会南昌60公里。丰城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属江西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现已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行列。围绕服务发展这个大局,丰城法院深感压力和责任重大,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为丰城的发展、改革、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笔者近期通过调研,认为我院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新生力量不足。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市属人口大市,相对来讲编制不足,超编严重,到目前还有24名干警没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因没有空编,无法招录新进人员,所以从2000年至今,仅有在2007年招录了4名带编的优秀法律人才。所以我院干警年龄逐年老化,现平均年龄已达43.08岁。全院152名干警中,30岁以下干警仅4人,40岁以上99人,50岁以上干警31人。因干警年龄老化,并且很多老同志都是退居二线原中层以上领导,这不但给干部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有效办案力量明显不足。

  2、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培养不足。基层法院法官普遍存在责任重、压力大、待遇低、晋升慢等现实情况,所以现有的优秀人才不断外流,有的考录到上级法院,有的则调到党政部门,有的则高校深造后另谋高就。丰城法院近年来调到当地党政部门有5人,考录到上级法院的有2人,考入清华大学的1人。所以丰城法院存在现有优秀人才流失,而又无法补充引进新的优秀人才。另外,现有法官人才也缺乏培养,因办案任务重,正规集中培训少,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识结构老化,办案观念模式固化、开拓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

  3、法院管理难以适应新形势,干警考核激励机制乏力。当前法院管理还是沿用党政公务员管理模式,而公务员管理普遍存在吃大锅饭、混日子、干少干多一个样等弊病,所以当前法院管理,特别是实行“阳光津贴”后,也同样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上弊病。而且,在考核上奖惩上也无更多的激励措施,最多是些荣誉上的鼓励奖励措施,加上现有的一些考核指标还不够科学,考核结果的利用问题、干部职级晋升标准、干部任免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到干警考核机制的功效。要充分调动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既要做好内部管理,又要加强外部协调。

  4、法院经费不足,基础建设相对落后。不可否认,近年来,因中央财政的支持,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和好转。地方财政对法院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但要想搞基础建设的大事业,地方财政直接拨付也是杯水车薪,政府只给一些优惠政策,主要还得靠法院自身筹资。法院要筹资搞建设就得靠收取诉讼费和罚没款,而诉讼费和罚没款是一条高压线,是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收取的,如把握不好的话,将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对策和建议

  1、急盼上级给我院增加编制,用来招录优秀法官和书记员,解决我院办案力量青黄不接的问题。

  2、适当提高基层法院干警职级待遇和福利待遇,尽快出台法官法关于法官的待遇配套法规,真正落实法官的职级和福利待遇高于同级公务员水平。笔者认为,可以规定基层法庭正科级机构,法庭庭长正科级待遇;审判员任职5年以上享受副科级待遇;书记员任职10年以上享受副科级待遇;把现有的审判津贴更名为法官等级工资,纳入退休工资;另外设计法官岗位津贴和书记员岗位津贴(相当于现行警察的出勤津贴)。要真正让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干警过上相对无忧的生活,使基层法官享有一定尊荣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法院能够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较快较好地向前发展。

  3、要加大对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各级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上级法院要花大力气落实法官教育培训计划,要让每个基层法官都能够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及时给法官“充电”,接受新的知识、新的理念,努力提高现有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一位法官都能够适应新形势,能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4、努力探索科学的管理机制,激发基层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当前要探索对年龄偏大干警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足、人脉熟、原则强的优势,以弥补当前办案力量的不足。同时要争取一些政策,不但要在荣誉上给积极的干警以奖励,而且要在物质上予以重奖。在提拔任用干部上要给予法院自身足够大的自主权和空间,让干警干得有奔头、干得有甜头。此外,还要在工作生活上多关心干警,特别要让干警在法院找到温暖的感觉,有条件的话,可以允许法院组织干警或家属适度的外出观光旅游,缓解干警的工作精神压力,培养干警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

  5、在法院物质建设上,要不断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上级法院要统筹安排,积极解决办公办案条件差的法院建设资金问题,不能让法院自身在收费上想办法。决不能让法院建设拖法院公正司法的后腿。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