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 促进审判工作发展
2011-07-25 09:15: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景文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基层法院5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法庭处于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也是处在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基层的基层。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其主要作用不容忽视。肖扬院长指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抓好基层工作,就是抓住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就能带动整个人民法院工作向前发展”。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如何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对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首先要加强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

  目前基层法庭在配置上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法庭设置不合理。有的法庭按要求未设置在辖区地理位置中心,由于办案区域地广人多、交通不便,偏远乡镇群众往返法庭路途遥远,给巡回办案带来困难,严重影响审判效率。

  二是人员配备不科学。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十几个乡镇的案件审理,而法院下设的人民法庭只有4-5个,每个法庭管辖5个或更多的乡镇,多数法庭的工作人员只有4-5人,而且有法职的不足2人,无法组成合议庭,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工作环境条件差。虽然近年来,通过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及地理环境制约,人民法庭基层工作艰苦的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分法庭工作人员难以安心工作。并且,不少法庭办公场所仍设在乡镇党委政府院内,许多乡镇领导随意抽人安排与法庭工作无关的“中心工作”,给法庭正常工作运转带来影响。

  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有的基层法院和法庭的领导思想观念落后,加强法庭建设热情不高,信心不足,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由于多数法庭人员严重不足,工作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法庭管理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五是法庭公用经费保障不足。虽然法庭办案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拔发,但用于法庭建设及办公的资金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影响了办案效率。

  上述问题解决不好,会使人民法庭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诉求、党委的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也与目前良好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不相适应。为此必须加大人民法庭的改革力度,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运行。

  1、规范信访工作和立案工作。目前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和立案工作不规范、没有做到立审分立。存在信访工作的接待、答复、转办处理是无序化,随意运行,责任不分,立案权一般由庭长行使。要做到规范一是要立审分立,信访专职化。必须有专人从事立案和信访工作,达到立案和审判的初步分立。二是要加强诉前引导和风险提示等活动, 消除人为障碍,减少群众的诉讼累;落实便民、为民、亲民的措施,让当事人在良好的司法氛围中进行诉讼。

  2、规范调解和庭审工作。人民法庭按照“两便”原则行使审判权,在简便、高效的同时,也要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简易决不是简略和简陋。着力克服以往办案不注重程序和场所的毛病。新的人民法庭在建筑设计上突出了审判、办公、生活三分开,充分考据了法庭特点,有专门的审判功能用房。因此要改变以往开庭、调解草率、简陋,不讲场所的习惯。一是加强调解工作,提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体现司法的和谐,司法亲民和人文气息。二是规范庭审活动,体现司法文明。庭审活动的规范、有序、简捷、高效,能充分地体现司法活动的民主、程序、文明。法庭要经常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以庭审活动为岗位练兵的舞台,逐步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和综合素质。

  3、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管理。陪审员的工作由法庭因案而具体安排,由庭室记录工作成效,科学地进行管理和考核,年终对优秀的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固定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给固定的经济报酬。

  4、规范案件的执行。一是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由院执行庭指导,人民法庭按照规定,执行自己审结的案件。二是对执行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执行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由当事人在院内立案庭申请立案后由执行庭执行。三是对人民法庭在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的案件,或因案件难度较大,经主管院长同意,可以移交执行庭执行。四是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时由法警队或执行庭协助执行。

  5、规范案件质量的评查。人民法庭所结的案件先进行自查,然后统一移交审监庭复查,案件质量、效率的评查纳入庭室目标管理之中。对上诉、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缠访案件、抽查中发现有重大瑕疵的案件,由审监庭跟踪检查和纠正。

  二、其次要加强人民法庭的政务管理

  目前,人民法庭的“硬件”建设基本完成,达到了有一套审判办公用房、有一套标准的审判设施,有一套办公设施,有一辆汽车,有基本的生活设施的条件。规范人民法庭政务管理等“软件”建设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法庭要加强立案、结案、信访、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考勤和诉讼费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1、规范考勤管理。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出勤由庭长考核,按月报送;严格请消假制度,以有效的时间,保证有效的工作。对无故不到岗的予以经济处罚。

  2、规范学习管理。每个人民法庭有学习园地、有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每个干警有专门的学习笔记。结合执法、执纪检查,由政工科进行评查。一是结合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以会代训,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三是结合理论研讨、课题调研等形式,鼓励干警向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发展。

  3、规范安全保卫管理。由于人民法庭大多处于农村,由于接触人员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为此法庭要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用专人值班,并制定预防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从多方面进行防范。

  4、加强制度建设。每个法庭对车辆安全行使、值班、卫生、审判庭的管理使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等要有自己的制度或安排。

  三、再次要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管理

  由于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一般远离法院,远离领导,加上一些案件要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和田间地头调查、调解,因此法庭的管理既松散又粗放。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管理,直接关系到法庭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和管理。人民法庭不同于院内的庭室和机构,小而全,综合性强。因此,必须加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法院要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民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政工科、研究室负责人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2、加强对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管理。一是要选好人民法庭负责人,把政治上强、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具有管理领导经验的优秀法官选定为人民法庭庭长,以保证人民法庭工作走向规范化;二是要进行岗位交流。对任职五年以上的庭室负责人,在各庭室之间进行交流,培养多技能,高水平法庭领导者,使工作保持发展。三是把人民法庭当作培养使用干部的基地,凡新进人员,一律要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提拔使用干部,必须有在人民法庭工作的经历。

  3、加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作为基层法庭,困难、问题均在基层,执法不公、办案不规范、管理松散、作风散漫、工作纪律差等问题在人民法庭比较突出。一是教育人民法庭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激励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自觉为当地社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二是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心、热心,不推诿、不扯皮、不乱收费用,正确及时地引导和处理各种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4、加强人民法庭队伍的廉政建设。基层法院要经常性开展以勤政廉政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学习金桂兰、宋鱼水等先进人物事迹,结合反面人物典型事例等学习,让干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始终保持警钟长鸣。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队伍建设,杜绝“办三案”,杜绝司法不公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之,人民法庭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民诉讼的原则,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提高整体素质、规范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以一流的业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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