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
2012-01-04 09:09:5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泽伟 张译之
  政法为发展护航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是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

  2011年岁末,政法系统一系列重要会议连续在北京召开。12月21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12月22日,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召开;12月23日,全国综治办主任会议召开。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这一系列会议释放出的信息中,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内容令人关注。据权威人士透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是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

  准确判断错综复杂形势

  只有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才能准确把握重点,对症下药。权威人士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内在优势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国际形势的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艰巨繁重。

  在社会稳定方面,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一刻也没有停止,千方百计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

  在经济发展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复苏乏力,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加上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压力增大、困难增多,就业压力也会进一步加大。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对经济发展造成大的冲击,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在社会管理方面,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从刚刚过去的2011年的情况看,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引发不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一些地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还要看到,2亿多流动人口和1亿多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相当一部分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由此引发不少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部分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到位,信息网络管理任务艰巨,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交织影响,使社会潜藏着诸多风险隐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确保社会稳定的主要抓手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分析说,从历史上来看,任何一个大国的颠覆都是自我的颠覆。自身的权力失衡,贫富差距的拉大,以及社会不公正的加剧,都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政权的稳定。任何来自外部势力的威胁、渗透活动,对一个国家政权的颠覆是非常困难的。只要大国内部团结稳定,社会公正,整个社会就会有一定的凝聚力,那么外部势力想颠覆这样的政权是不可能的。总而言之,从文明史的发展,以及大国执政的经验来看,大国政权的倾覆基本上是由自身社会矛盾的加剧造成的。

  因此,权威人士强调,要想确保社会稳定,首先就必须稳妥处理各类敏感事件。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孙柏瑛教授分析道,对于一些敏感事件的处理,主要是看事件、问题是什么样的性质:如果是因为政府的错误导致了此事件的发生,那么首要任务就是在现有社会管理的体制上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上级问责制以及监督机制;如果是因为百姓不知情,受别人挑唆而导致的突发事件,政府则应首先看看在执政的过程中是否让百姓产生了误解,例如信息不公开、政务不透明等都可以引发民众的质疑。对此,政府应畅通沟通渠道,建立积极的回应制度。

  其次,化解矛盾,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权威人士指出,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应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为目标,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功夫,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当前,应把中央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好,加大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群体性利益诉求问题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合理诉求,要制定规划,逐步解决。

  孙柏瑛说,对于民众提出的诉求,也应分两类来看:对于合理诉求,政府应积极地建立一些长效机制来保障民众表达诉求的权利;对于一些不合理及非理性的要求,政府则应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社会管理工作的稳定。

  竹立家分析说,在这方面,应注意的一点是处理好干部和群众关系的问题。例如,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在执政管理的过程中有一些明显的错误和缺失,甚至是腐败和犯罪。这就会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导致利益失衡,基层民众也会因此产生怒气、怨恨,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再有,应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比如说,对于网络舆情,应确保对网上炒作苗头第一时间发声,对网上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回应,对网上不实信息第一时间澄清。

  此外,权威人士指出,政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惩处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各类经济纠纷。

  继续合力推进社会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教授接受本刊采访时说,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机遇发展期,同时也处在一个矛盾突发期。一方面是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是民众与日俱增的物质文化要求,一旦协调不好,就会导致利益失衡,激化社会内部矛盾。

  正因如此,2011年以来,“社会管理”频繁进入中央的议事日程,其在中国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受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011年9月,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此次更名,不仅是名称变化,而且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更名之后,中央综治委先后召开了全体会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会议、地方片会,进行了具体研究部署。

  孙柏瑛分析说,政法机关肯定是提供了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保障,但在社会管理方面,仅仅依靠政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解决全部的社会管理问题,因为政法机关只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后端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以及高端顶层的决策,才是前端机制。只有推进这些前端机制的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普通民众的社会权益。

  权威人士指出,按照中央部署,2012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争取取得更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例如,2012年将推动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力争省级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全部实现“一卡通”,使他们尽快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再例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两新组织”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源头治理。其核心是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竹立家认为,目前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国民收入不平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居民收入与政府、企业收入比例失衡。居民收入相对较低,而政府、企业收入则相对较高、增幅较快。同时,政府财政支出并没有完全公开,一些灰色收入等又加剧了这一现象。二是在工资分配方面,从2001年到2011年,这十年中居民收入增幅不大,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而一些垄断企业,例如石化、金融等行业,其管理层的工资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就比较高。

  “任何社会矛盾的爆发大都是由利益矛盾所引起的。利益矛盾的症结在于分配不公,包括司法不公正,权力介入利益分配,过多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等。社会结构的改革,也就是公共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的改革,就是旨在消除社会矛盾。如果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应对其他社会矛盾都是治标不治本。”竹立家说。

  权威人士指出,下一阶段,将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扭转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减少因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社会矛盾。

  此外,各级党政机关还将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在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方面,建立倒逼机制,每年解决什么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都将作出具体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是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根据大中小城市、县城、乡镇、农村的不同特点,统筹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任务,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子。

  比如说,每个省、市、县都应认真研究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应该有多少人在城镇、多少人在农村;如何围绕主题主线,调整产业、区域经济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尽可能地就近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稳定下来,在城市和农村各得其所。(《瞭望》新闻周刊 )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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