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疯狂盗窃线缆获重刑
2012-01-11 09:16: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王锋
  近日,重庆市大足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高某、黄某、吴某等3人盗窃电缆线26次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低价购买盗窃线缆的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11月,因盗窃通信线缆被判刑的高某刚出狱一个月就与黄某、吴某、“胖子”、“达县”(后二人在逃)等5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老太婆旅馆”共谋到重庆各区县盗窃通信电缆牟利,在准备好断线钳、剥皮钳、尼龙口袋等作案工具后,先后在重庆市大足县、涪陵区、南岸区、合川区、垫江县等地盗窃通信电缆26次(其中4次被人发现盗窃未遂),共价值270093元。高某等人21次将盗窃的通信电缆线均低价销售到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村立石社张某经营的废旧金属店,共获账款7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明知高某等人销售的通信电缆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被告高某共参与盗窃26次,分得账款25000余元;被告黄某共参与盗窃21次,分得脏款20000余元;被告吴某共参与盗窃18次,分得赃款187785元。

  重庆市大足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黄某、张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盗窃赃物仍予以收购,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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