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以高息为诱饵 非法集资200余万获刑
2012-03-27 16:4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余频道 | 作者:宋英
  只有小学文化的甘家庆经营煤炭生意,为生意所需或资金紧张,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高达200余万元,未有一人收回本金。2012年3月21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甘家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4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间,甘家庆以做煤炭生意或投资入股为名,先后向刘某、袁某、揭某、张某、王某等12人采取口头承诺、出具借条、分红、按月、按年计息等方式许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28.885万元,且大部分未予归还。

  甘家庆为吸取资金。承诺给被害人回报率令人瞠目。如2006年1月至4月,甘家庆以合伙做煤炭生意为名,许诺年利润100%,向被害人张某集资了人民币23.5万元。2010年2月间,甘家庆以投资入股为名,许诺以年利润8万元,向被害人王某集资了人民币5万元,回报率竟高达160%,但其后仅退回了2000元。

2011年6月21日,甘家庆在其位于宜春市杉江镇上盘村的“复兴洗煤厂”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家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计人民币228.8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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