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就医意外丧命 法官明理巧解纷争
2012-04-07 15:32: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陈亚宁 孙贻菲
  近日,张家的5个兄弟姐妹欣慰地走出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葛兰法庭,在老父亲去世15个月之后,他们终于拿到了来自长寿区新市镇某卫生室的赔偿款。

  2010年12月25日,张老汉因皮肤瘙痒到长寿区新市镇某卫生室就医,医生江某对其进行了注射治疗。张老汉回家后感觉左右臀部疼痛,遂于2010年12月27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再次前往该卫生室治疗,因病情急剧加重,在送往长寿区人民医院途中死亡。

  张老汉的5个子女认定卫生室负责人江某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父亲突然死亡,遂起诉来法院,要求卫生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庭审中,江某辩称自己的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且以尸检报告表明,张老汉是在冠状动脉粥样硬性心脏病基础上,左右臀部、右腰部及左大腿皮肤、肌肉等组织坏死、出血,引起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第一次开庭没有结论,随后不久双方再度对簿公堂。合议庭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之后,寻找到新的突破口。“父亲去世,作为子女,肯定很难过,被告在用药上是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尸检报告已经载明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病,你们要求被告承担20多万的赔偿有失公平。”法官试图降低原告对赔偿额度的预期。岂料,5位原告刚萌生退一步的想法,卫生室方面却依然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不松口给付赔偿。“治疗前,你是否知道张老汉患有心脏病及高血压,你是否知道心脏病及高血压患者应当慎用扑尔敏和地塞米松两种药物?”法官严肃地向被告发问,江某自觉理亏,顿时哑口无言。

  找到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弱点,解决问题的大门不再紧闭。最终,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卫生室赔偿5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并当场给付。至此,该起医疗事故以双方满意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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