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持梭镖刺死邻居 男子潜逃十余年获刑
2012-04-20 09:04:10
     中国法院网讯 (李国盛 范超)  用翻斗车拉土填地基撞到邻居屋角引发纠纷,怕父母打架吃亏遂携带梭镖前往帮忙,一下就将邻居刺死,之后潜逃福建十多年,今终被抓并获刑。4月17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秋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2日,被告人陈秋生家用翻斗汽车拉土填地基,因汽车路经被害人陈某的房屋旁边时碰到陈某的屋墙角,陈某便以该汽车碰坏了其房屋为由不让该汽车通过。当晚陈秋生的母亲将此情况告诉了其丈夫及陈秋生。次日8时30分许,陈父母各拿一把雨伞和铁铲来到陈某的南杂店内,问陈某为何不让其家里拉土。陈母骂了陈某之妻后,二人发生打架。陈秋生获知其父母去了陈某家后,因怕父母在打架时吃亏,便将铁质梭镖藏在雨伞中携带去陈某家。陈秋生到了陈某家后,见其父亲与陈某正在争吵,便用梭镖用力捅陈某的颈部。陈某被捅后颈部当即喷血,走了几步便倒在地上。陈某被刺伤倒地后,被送到贵溪市余家乡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秋生刺伤陈某后,随即携带雨伞和梭镖跑回家,并在家中拿了衣服和一些钱骑自行车往鹰潭方向逃跑。在逃跑途中将雨伞和梭镖扔到河里,后从鹰潭汽车站坐汽车逃到福建。陈某的伤情经贵溪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颈部左侧有一横形3.3×0.7cm的边缘整齐创口,由左向右下延伸,深达6.5cm,右侧劲总动脉呈横断形完全断离,剑突下有一2.8×0.4cm不整齐表皮划伤痕。鉴定结论为陈某系由于左颈部受到尖端单锐刃锐器刺杀,使右侧颈总动脉被切割断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1年5月30日,被告人陈秋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事发后,陈父向陈某妻子支付了安葬费人民币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秋生用铁质梭镖朝被害人陈某的颈部用力刺去,致陈某死亡,主观上具有剥夺陈某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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