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法院开审王昭等六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05-02 09:08: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阳北关频道 | 作者:宋萍 赵青
庭审现场
  近日,引人关注的王昭等六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昭、匡海兰、陈凤芹、宋艳青、段改芹、斯桂兰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六名被告人代理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诺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诺公司)在安阳的融资业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公诉人称,2011年3月间,被告人王昭、陈凤芹代理泰诺公司在安阳的融资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泰诺公司股权基金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出示泰诺公司宣传资料、让客户上网查看公司的宣传网页等形式,宣传泰诺公司存款业务。二人采取存款期限四个月,月利率6分,交款时先扣除前两个月利息,到期后计算本金、余息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然后由王昭、陈凤芹将扣除利息、返点款后的吸资汇到泰诺公司法人李伟(另案处理)的个人账户,再将泰诺公司邮寄来的吸资收据和协议交给集资户。

  2011年4月10日,王昭和陈凤芹因泰诺公司奖励返点问题不再合作。陈凤芹自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资汇给李伟,王昭自己并通过被告人匡海兰、段改芹、宋艳青、斯桂花等下线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资,并将吸收资金汇给李伟。为了获利,六名被告人也以类似方式将自有资金和所得利润向泰诺公司投钱。2011年7月,泰诺公司没有支付到期本息,王昭等人到泰诺公司索要无果。

  经审计,2011年3月至7月期间,王昭吸资人民币410785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获利271950元。匡海兰吸资858350元,获利26800元。陈凤芹吸资744000元,获利44300元。宋艳青吸资501600元,获利10100元。段改芹吸资474100元,获利28700元。斯桂花吸资324600元,获利11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昭的银行账户存款146350.27元被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匡海兰退赃44500元,被告人陈凤芹退赃15400元,被告人宋艳青退赃10100元,被告人段改芹退赃28700元,被告人斯桂花退赃118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昭、匡海兰、陈凤芹、宋艳青、段改芹、斯桂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被告人王昭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其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