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做工遭电击 手臂被截获赔偿44万
2012-05-25 10:47: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安频道 | 作者:黄卫华
  农妇华某帮同村村民宁某建房时被高压线电场击伤,导致右手臂被截。5月2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触电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永丰县供电有限公司、宁某等被告承担原告华某损失的80%,赔偿华某449600元。

  2010年9月7日晚,永丰县藤田镇某村村民宁某打电话请原告华某夫妇(均不具有建筑业执业资质)为其房屋四楼阳台浇筑水泥板。次日早7时,华某夫妇自带吊机和搅拌机赶到宁某房屋做浇筑水泥板准备工作。因吊机吊绳弯曲,华某在拉直吊绳过程中,被距离房屋3.8米的高压线电场所吸而触电,其右手臂因伤情严重而被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供电公司作为触电事故供电设施产权人及经营者,从事高压危险作业,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未能举证证明被害人存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在被告宁某长达5年的建房过程中,被告供电公司未对高压线附近具有危险性的建房施工行为进行必要的警示、劝阻、制止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对于华某触电人身损害的发生,被告供电公司依法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宁某明知或应知华某夫妇不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却仍然将建房工程承揽给其施工,在选任上存在过失,加上被告宁某明知新建房屋附近有高压线,却既未谨慎提醒华某夫妇,也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原告华某不幸触电,被告宁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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