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法院两天调解标的达三千余万元抵押权纠纷
2012-06-08 08:40: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秀峰频道 | 作者:李莉 雷娜
  6月6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诉讼标的达三千余万元的抵押权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细心调解下受案两天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

  2011年11月20日,原告廖某与被告桂林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廖某向木业公司陆续提供3000万元左右借款以满足木业公司的建设工程进度以及经营需要,木业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妥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廖某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6月1日期间陆续向木业公司提供借款33204390元,但木业公司却迟迟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廖某为保障其债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木业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

  本案是秀峰法院受理的首例标的超千万的大案,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这起案件标的额较大,而且案涉企业在建工程、生产设备,案件结果直接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决定采用既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又能妥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调解方式进行处理。法官及时与木业公司进行联系,并前往公司送达相关手续,向公司的人员仔细地了解案件情况。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受案第二天便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与双方的当事人、代理人一块辨法析理,对双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依法依理、推心置腹的分析,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木业公司认可了廖某的陈述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在2012年6月11日前将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交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考虑到木业公司经营困难,廖某也自愿负担一半诉讼费。

  至此,这起千万大案,在受案才两天便圆满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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