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了我生活的希望”
——截肢民工张崇明与富源煤矿工伤纠纷案调解纪实
2012-06-15 14:58: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雷宇
法官将张崇明工伤赔偿的调解尾款15000元送到了他手上。
  6月12日下午,重庆市大足县邮亭镇新利村的张崇明家里来了两名特殊的客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汪莉和郑曼曼登门造访,将张崇明工伤赔偿的调解尾款15000元送到了他手上。

          因工受伤,伤情恶化被截肢

  张崇明原来是永川利民煤矿的一名掘进工。2006年2月25日,张崇明在井下作业时被高速疾驰的矿车撞伤,致左腿开放性骨折入院治疗。2006年3月2日,张崇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07年,其腿部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2008年,经过与煤矿的多次协商后,张崇明获得了5万余元的赔偿款,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让张崇明没有想到的事,在治疗过程中,张崇明原本接好的腿感染,患上了慢性骨髓炎,经过3年多的治疗后,2009年,因为张崇明左胫骨骨外感染坏死,医院对张崇明实施了截肢手术,截去了他的左腿,这无疑给了张崇明家庭一记沉重打击。

  张崇明找到了煤矿的负责人,要求再给予更多的赔偿,但煤矿却以与张崇明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伤情恶化与煤矿无关为由,对其置之不理。

  万般无奈,张崇明将原利民煤矿、利民煤矿的投资人李峰、煤矿现在的开采公司荣华实业公司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工伤保险待遇50万元。

          几易其主,工伤责任该谁承担

  永川法院受理本案后,摆在承办法官汪莉面前的是近年来煤矿业整合的复杂的情况。张崇明受伤时所在的利民煤矿原投资人为李峰,2011年1月5日,利民煤矿注销,另行成立了荣华实业公司下属分公司富源煤矿,李峰也将其利民煤矿的相关权益转让给了他人,且不说该赔偿张崇明多少钱,就是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都是问题。利民煤矿与荣华实业公司富源煤矿的关系,就必须要在庭审中结合证据予以确认。

  经多方查找,汪法官了解到李峰几年前就前往贵州某地经商,无法联系,必须要公告送达。为提高办案效率,在公告期内,汪法官又多方继续查找李峰的下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汪法官得知李峰的前妻刘艳现就住在永川,通过刘艳联系上了李峰,李峰委托了律师前来应诉。

  经过第一次庭审,法院查明虽然利民煤矿注销后新成立了荣华公司富源煤矿,但是依据永川煤矿整合的相关文件,其事实上富源煤矿继承了利民煤矿的相关权利义务,而富源煤矿是荣华公司的分公司,张崇明因工受伤的责任应由荣华公司承担。

          鉴定受阻,先行确定调解方案

  为确定赔偿金额的大小,首先确定张崇明截肢后的伤残等级,但汪法官移交鉴定机构鉴定后却迟迟没有回音,经与鉴定机构联系,才得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资料,而富源煤矿否认张崇明伤情扩大应由其负责,坚决不愿出具鉴定的相关材料。

  汪法官经过认真的调查,摸清了三被告的内在关系,原来李峰和现在富源煤矿的投资人在煤矿转让时签订了协议,由李峰承担煤矿转让前的债权债务,而李峰在与其前妻离婚时又约定,该煤矿的相关权益义务由其前妻刘艳所有,案件突破口就在刘艳那里。

  汪法官单独通知了刘艳来院谈话。“虽然这个案件在法律上来说是由荣华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荣华公司先行付款后会凭着与李峰的协议找李峰给钱,李峰又会凭离婚协议找到你。你们离婚的时候已经弄得满城风雨,让你痛苦不堪,现在你还想为这点钱和他纠缠不清吗?”汪法官像一个亲姐妹一样拉着刘艳的手说。

  刘艳望着汪法官,陈年往事涌上心头,“迟早也要给这个钱,早点给吧,免得李峰又来找我麻烦”。话已至此,汪法官赶紧通知了原、被告,共同达成了一个赔偿协议,即先行确定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一旦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确定,直接将计算方法套入即为赔偿金额。

  达成协议后,被告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资料参与鉴定。

          行动不便,亲民法官送钱到家

  很快,鉴定有了结果,张崇明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五级,无护理依赖,可安装假肢。按先前制定的调解方案,张崇明五级残扣减先前已赔偿的八级残后,还可以获得赔偿款95000元。被告陆续支付了原告部分费用,并约定于6月12日支付最后一笔尾款15000元。

  6月12日,被告将钱带到了法院,但张崇明由于家离永川较远,家人均有事外出,不能送他前来法院领款。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汪法官和书记员郑曼曼就商量着把钱送到张崇明家里,于是两人叫上驾驶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张崇明家,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打官司打了6年了,腿也锯了,农活也做不了了,后半生真没啥盼头了。人民法院给了我希望,你们把钱给我送来,我太感动了,有了这点钱,我去镇上摆个摊,后半生也算有了着落,谢谢法官,谢谢,谢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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