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几句手持炸药上门报复 莽夫杀人未遂获刑
2012-06-27 10:51:00
     中国法院网讯 (夏长征 朱惠敏)  一村夫与他人因琐事争吵几句后记恨在心,过后竟手持炸药上门报复。日前,这位莽夫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吴计成系宿州市埇桥区谢集乡黄林村农民。

  2004年8月2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吴计成因琐事与该村村民王某发生争吵,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由争吵继而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王某踹了吴两脚,后被邻居拉开。回到家后,被告人吴计成越想越气恼,逐产生要炸死王某的念头。同年9月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吴计成酒后从自家弄好炸药和雷管,用一啤酒瓶装好炸药,并在上面安上拉环雷管,后手持带有炸药和雷管的啤酒瓶来到王某家中,然后拉开雷管拉环,将啤酒瓶及雷管仍进王某的卧室内,致啤酒瓶摔烂,雷管爆炸,当场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被告人吴计成逃离现场,并一直潜逃在外地打工。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桐屿派出所民警,在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建设村将网上追逃的被告人吴计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计成因琐事与王某产生矛盾,继而进行报复,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爆炸物窜至被害人王某家中,意欲炸死王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行为系未遂,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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