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四化”维权网络
广西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妇儿维权工作新突破
2012-07-30 15:19: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王林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2011年,广西法院根据自身特点,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为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着力构建“四化”维权网络,实现创建管理规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审判效能最大化、维权服务网络化,自2011年全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以来,广西全区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168个,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近2万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因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柬埔寨青年妇女干部考察团、成都市妇联考察团等国内外妇联组织到广西法院参观考察;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发展部部长崔郁到广西调研时高度评价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认为此举值得在全国推广;今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深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视察调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对青秀区法院妇儿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完善保障,推动创建管理规范化

  2010年,广西自治区高院提出“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妇联联系,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开展。

  2011年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妇联共同决定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在全区法院系统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为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还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123456”标准化管理体系。“1”是明确一个管理主体,即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妇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高院院长和自治区妇联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指导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室;“2”是每年两次书面总结通报维权工作情况;“3”是在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法院开展创建活动;“4”是统一创建活动的申报、挂牌、管理、考核四项工作程序;“5”是五大工作职责,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司法保障、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受理妇女儿童信访投诉、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6”是明确妇女儿童维权岗“六个一”创建标准,即有一间固定办公地点、一条固定热线、一本维权服务台帐、一套工作制度、一支维权服务队伍、一个法制宣传栏。

        探索联动调处新机制,推动参与主体多元化

  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创建中,借鉴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引入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协作联动的工作新机制。全区各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在调处涉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赡养、抚养等纠纷过程中,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公安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发挥妇联干部熟悉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聘请妇联工作人员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与所在地妇联、共青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协作共建等多项活动,充分发挥维权岗化解矛盾促和谐的作用。

           立足审判,推动审判效能最大化

  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树立对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托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手段,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一是贯彻“优先”理念,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二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注重打击和保护并重。严惩各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惩处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面大,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及时公正的判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妇女儿童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一些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实施犯罪的妇女,充分考虑具体情况,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加大教育改造力度,促其早日回归社会。三是认真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正确处理好倾斜保护与平等保护的关系,针对妇女儿童这一群体的特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妇女儿童适当照顾和优先原则,充分保障妇女儿童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延伸覆盖,推动维权服务网络化

  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以司法审判为主阵地,能动司法,积极拓展维权工作职责,打造覆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权网络,不断推进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提高广大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在庭审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邀请心理医生、心理学教师等组成心理专家小组,做好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发挥调解修补、弥合社会关系的独特功能,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成立“少年法庭”,创新圆桌式审判方式,与学校和企业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基地” 、“青少年法制教育就业培训基地”,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网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思路、措施,促进妇儿维权工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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