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抢劫“摩的”司机 触刑法获刑二年半
2012-08-07 09:1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唐红 雷燕
  家住嘉禾县普满乡曾家村的被告人曾某平,年纪轻轻,却好逸恶劳,想通过捷径快速暴富,于是伙同一班哥们打起了抢劫摩的司机的歪主意。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曾某平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年10月7日晚,被告人曾某平与无所事事、好逸恶劳的曾某华、曾某雄(均已判刑)等人商量,在僻静的地方抢劫摩的司机,弄些钱到娱乐场所潇洒。第二天,被告人曾某平与曾某华、曾某雄等人来到嘉禾县普满乡进向阳村的公路旁踩点。在桂阳县燕塘乡进嘉禾县的路段附近,曾海雄以出租摩托车为名,将摩托车司机王某骗至三人事先选好的公路旁实施抢劫。王某奋力反抗,被告人曾某平等人便持钢管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强行抢走其身上现金96元、手机一台及所驾驶的摩托车。经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及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4564元。

  嘉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海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平积极作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嘉禾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庭审中,被告人曾海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情绪一度失控,痛哭流涕,多次向法官说道:“我错了,请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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