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带来新变化
——河北秦皇岛法院加强法院建设促进工作发展纪实
2012-10-13 15:09: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雷德亮 谢益
  三区四县,辖区人口不足300万,然而就是在这样不大的地方,全市法院系统近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佳法庭”和“中国法官十杰”等一批先进典型,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143个——河北省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以职业化为抓手,促进工作开展,全市法院的精神面貌、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都出现了可喜变化。

  硬件过硬 软件不“软”

  秦皇岛法院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他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标准,统一全市人民法庭标识,使人民法庭门楣、牌匾、灯箱的材料、尺寸和颜色全部整齐划一。全市39个人民法庭的办公审判用房得到修缮或改建,主要办公、办案装备全部得到加强并到位,青龙、山海关和抚宁等县区总面积两万多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大楼相继建成,面积3.8万平方米的中院审判综合楼业已完成立项审批。

  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秦皇岛法院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中院制定改进作风五项制度和《行政管理若干规定》,就干警言行举止、仪容仪表和作息考勤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严格落实,有效促进了机关规范化建设。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围绕审判抓队伍,围绕信访查问题,针对问题抓整改”的工作思路,把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一起抓,推行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该院打造“法官不可收买”的基本品质,从落实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严查违法违纪案件等多方面入手,建立起了廉政“防火墙”。

  借力联动 共促和谐

  法院规范化建设,还体现在创新工作方式上。秦皇岛法院规范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法庭,建立协调机制,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海港区人民法院专门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实现事故认定、立案、调解和赔偿审理的直接对接:2011年以来,该庭结案率97.07%,调解撤诉率80.98%,自动履行率达98%。该院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积极与工商、城管、土地、税务、仲裁委等建立协调互动机制,与劳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进一步丰富“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内涵。

  昌黎县人民法院分别在涉及百姓关注且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委建立诉前调解室,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青龙县人民法院在各乡镇、矿区建立巡回法庭工作室,设立“五大员”,即信访协理员、民调助理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和舆情调查员,推行庭上依靠工作室,庭下联系“五大员”的矛盾化解体系,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规范化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保持在75%以上;诉前调解与案外和解案件4923件,占民商事一审案件的10%左右。诉前调解与立案和解平均结案时间15天,结案后自动履行率86%,不少案件当庭和解。2012年以来,两级法院诉前调解化解纠纷5073件,创建“无信访法庭”9个、“无诉讼村”48个。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