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护林遭“解雇” 庭外和解化干戈
2012-11-09 15:39: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泾县频道 | 作者:张安
  吴某看护林场十年,因要求林场为其办理保险等业务而遭解雇。日前,吴某通过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吴某与林场达成庭外和解: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由林场补偿吴某1.2万元。

  泾县榔桥镇白华村的农民吴某自2001年9月至2012年2月一直在泾县某林场从事护林员工作。该林杨因吴某于2012年1月提出要求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而解除双方的护林关系,并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吴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该仲裁委只确认了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未确认2009年9月之前的劳动事实关系。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林场为其办理自2001年10月至2012年2月的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8028.5元、赔偿失业保险金10474元。与此同时,该林场也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吴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泾县法院受理后,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据理力争。吴某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林场护林10余年,如今仅凭林场一句话就和自己完全脱离护林关系,心里的不公情绪无法平复;林场虽然也考虑到吴某10年尽职尽责护林的事实,但认为既然吴某不顾及往日在林场护林的情份,将林场告上法庭,那么就应当依法判决。

  主审法官通过分析案情、细致观察各方的庭审反应,认为双方虽然表现很激烈,但还没有到必须依法判决的程度,以判决之外的其他方式化解矛盾并不是没有可能。于是,主审法官依托案情,详细地向各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的进行劝导,使双方庭外达成和解意见。最终各方撤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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