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庭亮相 官司“一站”解决
——辽宁葫芦岛中院交通事故法庭便民服务侧记
2012-12-02 15:40: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孛
  11月12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俊峰为葫芦岛市公安交警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揭牌,设在该中心的交通事故“一站式”便民法庭也正式投入使用。据悉,这是辽宁省首个以交警部门建设的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实现立案、审判及诉前、诉讼保全“一站式”办结的专业化法庭。法庭由下辖的连山、龙港两个基层法院派驻法官,以“便民、能动、对接、快捷”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新模式,使当事人不出楼,便可“一站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沟通协调不出楼

  老张和老刘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后,交通事故法庭受理该案,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对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该责任认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予以确认。判决张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判决做出后,老张自动履行赔偿责任,双方均服判息诉。双方当事人表示,交通事故法庭快审快结,节省了时间,我们不用走出楼,就得到了公正的审判,法院的交通事故法庭真是便民、利民啊!

  “交通事故法庭利用设在交警部门的便利,及时与保险公司、保监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办案合作,需要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直接从交警部门保全肇事车辆,提高保全效率、减少司法损耗。”杜俊峰说,交通事故处理中,法官加强与交警部门的业务交流,规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的疑虑,减少拒绝调解和拒绝赔偿现象的发生。

  立案调解真便捷

  据龙港法院法官介绍,交警对认定事故责任后调解不成的,可直接把当事人引向交通事故法庭,交通事故法庭当即进行立案审理。审理中,法庭贯彻调解原则,边立边调,边调边审,“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立案7天后调解一次,如果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在15个工作日内,受害者一方就可以领到赔偿款了。

  法庭办公地点设在交警事故处理大队4楼,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实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组织兑付,为当事人开辟便捷通道,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避免了当事人在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与法院之间的奔波之苦。

  今年5月23日,李某驾驶大货车与郝某轿车相撞,造成郝某重伤,住院治疗。 郝某的家人来到交通事故法庭,提起诉讼。办案法官得知郝某的情况后,建议郝某先申请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款的先予执行。6月5日,保险公司派人到该法庭参加先予执行调解。法官说明情况并释明法律后,保险公司代表接受了法官的意见,保险公司将两万元先行付给了郝某。

  便民利民高效率

  连山法院交通事故法庭法官陈芳说:“交通事故法庭给受害者带来的最大便利体现在保险公司的先期垫付,确保伤者的抢救和治疗费用的落实。不仅如此,法庭还可以充分运用诉前保全维护当事人权益。”

  出了事故后,当事人在交警大队处理完,法庭就在办公楼内,上楼就能到交通事故法庭咨询法律问题。如果要打官司,立案、开庭审理、出判决书都在同一个地方,当事人不用四处奔波。该法庭专业审理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类民事案件,不审其他类型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如果要进行诉前、诉讼保全,当事人到法庭,法官当场下裁定,当事人将裁定书交到事故处理科,交警就能查封车辆,完成诉前、诉讼保全。

  成立交通事故法庭是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法庭试运行3个月,处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案43起。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可当天开庭,当天判决,无论从公安交警事故处理的角度,还是从法院受理审判的角度,或是为群众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角度,都充分体现了“一站式”服务的连贯性、高效性。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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