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与司法局贯彻落实新刑诉法
联合推进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
2013-01-12 10:30: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许浩
  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辩护制度,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推进会,重点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成功做法,并对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密切合作,先行先试,三年来积极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坚持贯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着力调研论证,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积极谋求多部门联合行动,解决人、财、物等具体问题,如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对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意见》,为工作推进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健全指定辩护的征询机制,构建与援助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庭前交流和开庭审理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监督反馈参加法律援助律师的履责情况,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浦东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实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并为部分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和重大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指定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2011年至2012年10月,浦东的平均指定辩护率为14.6%,较推进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开展以前的1.75%增长了8倍。在指定辩护案件中,律师辩护意见的全部采纳率为93.10%。

  上海高院相关负责人强调,上海各级法院要积极落实刑事法律援助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方面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此项工作的推进给予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外,法院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建章立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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