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中院院长会议提出
今年重点改革五项工作机制
2013-01-17 07:42: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伟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1月16日上午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宣布,今年山西全省法院将立足实际,结合“三五”改革纲要,对小额诉讼等五项工作机制进行重点改革。

  这五项改革内容为:改革小额诉讼制度。由于小额诉讼案件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省高院将着手起草有关指导意见,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范围、审判模式、审判监督等内容,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要开设小额诉讼专项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改革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机制。将探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参与政府部门法治评价体系建设,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改革执行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和职能配置,三级法院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指挥中心,省高院还要建立“财产查控中心”,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审判管理体制。三级法院要理顺审判管理职权,成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加快案件信息平台建设,深化案件信息管理,严格流程管控,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重视新兴媒体的建设和利用,有条件的法院要开通门户网站,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高、中两级法院要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司法信息,以公开增进公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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