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法院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
2013-01-25 14:3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亳州谯城频道 | 作者:郑文慧
  1月25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6个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对6个案件均进行了当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次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现代刑事诉讼愈来愈注重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程序正当,伴之而来的则是程序运行所需的司法资源愈来愈多,司法成本愈来愈高,而司法效率则与之相反,造成案件堆积如山,诉讼久拖不决的问题十分突出。简易程序的扩大适用,能够使绝大多数的简单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及时审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而使人民法院可以将更多精力、更多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上,实现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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