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家庭琐屑事 盛怒之下酿血案
2013-03-01 15:05:35
被告人谭某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程君)  夫妻间的琐碎事情本可心平气和地解决,殊不知却愈演愈烈导致亲人被伤致死,他人被推上被告席,不得不令人深思。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9日19时许,植某夫妇因感情问题在自家经营的烟酒店斜对面的美甲店门前发生争执进而推打,其叔植某源等人在一旁劝架。期间,植某将美甲店放在门口的广告灯箱踢烂来发泄怒火。在美甲店内的谭某闻讯即出来质问植某,并要求其赔偿灯箱损失,植某等人表示次日再赔。双方在论理时,植某又再次踢踹灯箱,谭某不禁怒火中烧,随手拿起一把拖把欲打植某。植某源见状上前抢去拖把,数人便扭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植某等人将谭某打倒在地,并将旁边一家理财公司的玻璃门弄烂。在此情况下,植某、植某源继续对谭某进行殴打,谭某即从地上捡起一块条形碎玻璃向植某等人乱捅去,将植某源颈部、植某的鼻梁、左上臂划伤。植某源受伤倒地,后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植某源死于外伤性失血性休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在自身人身受到威胁时采取防卫行为,但其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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