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提案牵动万户千家
2013-03-07 10:33: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提案名称:《关于积极预防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建议》

  提案人:李钺锋(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话题也牵动着全国政协委员李钺锋的心,他的提案《关于积极预防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建议》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很多积极的思路。

  “制造销售假药,不仅扰乱药品市场,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国家宣传、监管、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近年来,制造、销售假药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危害严重。”3月3日,李钺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李钺锋介绍,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假药案件1.4万起,抓获涉案人员2万人,打掉犯罪团伙7000个。制售假药犯罪的泛滥和严重危害应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

  对于如何加强预防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行为,李钺锋认为,“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深层次揭露制造、销售假药的手段,让群众对假药有更直观地了解,提高防范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假药的识别能力,积极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合理的就医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法院、检察院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李钺锋寄予了希望。他建议,法院、检察院要与公安、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合力,共同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制售假药的协作制度,共享执法资源,加强对制售假药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加大对制售假药者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制售假药者的强大震慑力。

  李钺锋还建议,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制售假药犯罪的责任倒查工作,对于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追究违纪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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