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救妻”案判决是人性与法理碰撞的双赢
2013-03-07 10:4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詹勃长
  近日看到一则报道,诸多媒体称之为“刻章救妻”案。报道中的主人翁是41岁的北京下岗工人廖丹,因家境困难,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伪造医院收费单据,骗取北京医院医疗费共计17.2万余元。2012年12月7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样的判决,无疑让廖丹和妻子杜金领都长吁了一口气。拿着判决书走出法院的廖丹如释重负地说:“我终于可以在家照顾妻子了,我会一直好好表现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廖丹多次使用伪造的医院收费单,骗得卫生部北京医院为其妻杜金领(患尿毒症)进行透析治疗,造成北京医院治疗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丹伪造收费单据,骗取医院治疗费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对廖丹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廖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能全部退赔医院损失,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廖丹“刻章救妻”案最终尘埃落定,“判三缓四”的结果被众多网友称为“冬天里最温馨的新闻”。的确,这个判决结果是符合民意的,让世间善良的人们了却了不少牵挂。廖丹没有因为情非得已之“恶”,从此跌入人生的深渊;廖丹之妻也未因此事,而失去今后生活最值得的依靠。从司法良善的角度来说,这是十分值得庆幸的。

  廖丹妻子身患重病,他不离不弃,为救妻不惜以身试法,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他的这份纯洁朴素的坚守感动了世人,赢得了世人的同情。虽令人同情,但其行为终究是涉嫌犯罪。检察官求刑3年至10年,也不能说是对廖丹冷漠,实在是于法有据。从情感上,我们同情廖丹的所作所为;但在规则上,无法原谅其逾越底线的情节。

  纵观廖丹“刻章救妻”案的前前后后,不得不说它应引起我们对当前社会太多的反思。面对廖丹这样的“真汉子”,众多网友纷纷献出爱心,希望能够尽快帮他还款。珠海政协委员陈利浩了解此事后,更是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向廖丹转交了17.2万元的捐款,希望以全额退赔的方式为廖丹争取缓刑。微博名人薛蛮子等人发起的捐助,也已经为廖丹妻子筹集到了透析用的金额达到50万元的善款,可以维持其透析10年。在警方调查取证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当事医院还是继续为廖丹的妻子进行治疗,并且这三个月的费用最后也没有计算到廖丹诈骗的金额当中。而在网络上,希望对廖丹从轻从缓甚至“法外开恩”的评论也不在少数。所有的这些同情与善举,实属是“人性之花” 在这个寒冷冬季的完美绽放。当然,同情归同情,在国家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在对廖丹案的判决上,我们任何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独立判案的权力。

  法律是底线的规则,所谓“法不容情”,是强调司法的严肃性、稳定性与权威性。廖丹涉嫌诈骗犯罪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自当进入司法程序,并接受法律的制裁。何况,此案涉案金额已高达17余万元,在刑事司法中已属“数额巨大”。尽管廖丹有悔罪、退赃等情节,但他终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法又不外乎于情”,再严厉的法律也是人的意志的产物,也有其温和的本色。换句话说,即便廖丹没有实际退赔全部赃款,法律也应特别注意到其“救妻” 的特殊情节。再说,我国刑法第63条第二款还有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外界强大的舆论声和人们一边倒的同情声中,法官经过对人性与法理的权衡,作出上述“判3缓4”的判决无疑是理性而周全的。这样的判决,一方面可以使廖丹继续照顾病重的妻子,呵护了廖丹的家庭和感情,把人间至爱真情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令人欣慰和感动。另一方面,也使向来看似冷酷的法律表现出了人性的光辉与温暖,不但使廖丹对社会充满感激之情,并使之对法律充满敬畏之情,也慰藉了当下人们脆弱的感情。

  “刻章救妻”案是人性与法理的冲突,同时也是人性与法理的和谐统一。在法治社会,法律的尊严需要维护,但同时也要体现出人性化的考量与关怀。现在看来,这份充满人性的判决很好地化解了人性与法理的矛盾冲突,是人性与法理碰撞的双赢,收获了皆大欢喜的结果。既周全了司法的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彰显了人性的悲悯,情与法在对立统一中实现了价值最大化的和谐。

  法不容情,法本容情,在我们努力追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的同时,更多地尊重民意,更多地体现出司法的温情与人性的光辉,人性化司法必将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公信力。让我们祝福廖丹一家。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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