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翻墙入闺房 判刑一年没商量
2013-03-08 10:05:43
     中国法院网讯 (曾庆朝 李丰翠 石凡)  3月7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余某因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2年10月8日夜,镇平县安子营乡毛坪村现年26岁的男子余某翻墙进入安子营乡政府隔墙的孙家,闯入孙家的女儿卧室内,将孙家的女儿惊醒后翻墙逃走。次日夜,心存侥幸的余某再次翻墙进入孙家,被孙某夫妇发现后,追赶中,余某赶忙又翻墙逃走。

  镇平县公安局接到孙某夫妇控告后,局长张海军迅速组织得力警力,经过20多天艰难的排查,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某,并很快将其抓获归案。

  归案后,余某对翻墙入室图谋不轨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是在准备投案时被抓获,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认为自己系自首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但案发后,被告人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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