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撒“爱”的阳光和雨露
北京法院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见闻
2013-04-13 08:53: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赵岩 宋莹
  随着红色绸缎的徐徐飘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牌匾在一片闪光灯下熠熠生辉。4月11日,北京高院成立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标志着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全方位、多层次、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又取得了新的突破。聚焦成绩的背后,是全市法院多年来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开展特色司法保护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几位北京法院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通过他们的讲述,试图探寻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特色与“不同”。

                    特殊保护:彰显司法关爱

  “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其中的社会调查制度早在几年前,我们法院就开始尝试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也在一年前就开始探索!”一提起刑诉法新增的亮点,门头沟法院少年庭法官许芳就一脸的骄傲和自豪。

  2012年,许芳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抢劫案件,由于张某母亲已另组家庭、父亲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双方均不能参加诉讼。“一边是即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一边是面对其他被告人有父母的关怀,而自己却无依无靠,小张的迷茫、无  助、惶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许芳至今还历历在目。为了充分保护小张的合法权益,门头沟法院为他指定了一家重点中学的德育主任和一位市级劳模、退休教师担任合适成年人,陪同小张共同参加诉讼。在庭前谈话与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充分发挥了抚慰、沟通、教育等职能,赢得了小张的信任。小张在最后陈述时说:“虽然爸爸妈妈都没来,但是两位叔叔阿姨真心实意的帮助我,让我感到社会没有抛弃我,我不会再自暴自弃,一定会改过自新。”

  此外,该院还委托了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远赴河北蔚县小张的老家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小张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各项情况。最终,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参考调查报告内容及检察院有关量刑建议,对小张依法适用了缓刑,为他回归社会、重塑新生创造了机会。

  去年8月29日是小张18周岁的生日,惦记着他的许芳法官与合适成年人、司法社工一起再次驱车到河北蔚县,对小张进行判后回访并为其举行了庄严而温馨的成人礼。“现在的小张勤奋、踏实、努力,俨然一个十八岁的阳光男孩,与那个曾经迷茫、恐惧、不知所措的他形成鲜明对比。他还告诉我,他正在学习货车驾照,希望以后能够成为一名货车司机,努力赚钱养家。”许芳说。

  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席小华教授表示,社会力量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不仅有效实现了北京市少年司法制度的管理创新,同时对涉诉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预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告诉记者,北京法院立足域情,大胆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实际的工作机制,如异地委托调查机制,有效解决了非京籍失足少年“社会调查难”的“瓶颈”,将社会调查启动时间前置到公安侦查阶段,确保调查时间及质量,为刑诉法的修改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新刑诉法出台后,北京高院在首都综治委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大力支持下,与市公、检、司等多家单位会签出台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了400例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试点工作,对460余名合适成年人进行了培训,为新刑诉法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救助:重燃生活希望

  “小罗今年该上大三了!”一中院少年庭法官赖琪一边向记者展示他去年收到的一封特殊来信,一边给记者“推算”这位曾经受到“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救助的小罗的近况。

  小罗是赖琪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女儿,小罗的父亲被害后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家中全部开支仅靠母亲一人在宾馆给人搓澡的微薄收入来维持。懂事的小罗在四川老家一边上学一边照顾家里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和年幼的弟弟。然而祸不单行,小罗家仅有的3间房屋又在百年不遇的汶川大地震中化为了一片废墟,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小罗也面临着辍学的危险。为解决小罗学费和生活费问题,赖琪为小罗成功申请到了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两万元,并亲自交到孩子母亲手中,使得小罗能够顺利继续学业。

  2011年,小罗被四川省某高校录取。在“喜报信”中,小罗高兴地写道:“尊敬的赖琪叔叔,你对我们家的关怀及帮助让我在人生的困境中找到了新的信心。”

  孙力副院长介绍说,近年来,由于各种案件中特困未成年人数量的日益增多,北京法院开始尝试将这些特困未成年人从传统的司法救助对象及模式中分离出来,并根据他们身心发展的特有规律及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给予专门、特别的司法救助。从2008年起,北京法院先后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明确6类救助对象,不论户籍所在地,不限救助次数,不设救助额上限。五年来,全市已有15个法院,对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60余名特困未成年当事人,给予了总计人民币70余万元的救助金,先后收到20余封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写来的感谢信。许多未成年人受助后积极走上新的生活,其中3人考上大学,4人考上中专技校,还有4人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心理辅导:点亮迷途心灯

  “如果当时没有及时进行疏导,真的不敢想象现在的她会是什么样!”东城法院少年庭法官孙宇红口中的“她”,是一起强奸案中的受害者小丽。遭受侵害后,小丽内心变得孤僻、压抑,曾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几次跟她接触,都发现她不对劲。”

  为使小丽及早摆脱被伤害的心理阴影,重拾生活的自信,东城法院委托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对小丽进行有针对性地心理辅导。在心理咨询师的劝慰、引导下,小丽压抑许久的恐惧和愤怒终于释放,也重新找回了生活的自信,她充满感激地说:“我把压在心底的秘密和痛苦都说出来了,现在舒服多了,谢谢您。”

  孙宇红介绍说,自从北京法院2008年起与《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合作,免费聘请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专业疏导和矫正以来,她在审判过程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问题,就能及时联系到心理专家进行辅导。“能够帮助一个迷途的孩子正确认识并走好他的一生,是少年法庭法官最有成就感的时候。”孙宇红说。

  曾经为20余人进行过40余次心理辅导的心理咨询师张凯旋对记者说:“我曾经问过很多涉诉的青少年,你心里的梦想是什么?得到的答案都是积极的。心理干预的作用,是帮助青少年发现自身的积极资源并合理使用,促进青少年做出适当的认知和行为改变,做梦想中的自己。”

  孙力副院长告诉记者,关注和解决涉诉未成年人的心理危机,是北京法院发挥少年法庭“司法育人”职能的又一切实举措。2011年起,该项工作又得到团市委的大力支持,促成北京法院与市青少年法律与咨询服务中心等更多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了稳定的心理咨询师专业队伍。目前,该项机制已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转,心理专家可以介入到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排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对未成年人进行持续性心理跟踪辅导,帮助其规划未来人生。北京法院还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意见,专门设立了心理辅导室,五年来,已对90余名未成年当事人、40余名家长引入了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帮助他们及时摆脱心理危机,改善亲子关系,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在未成年人审判这片特殊的园地里,北京法院的法官“园丁”们,正凭借着他们的智慧和努力,播种希望,播撒阳光,让每一颗受伤的幼苗都能茁壮成长,顺利地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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