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调解处理“80后”离婚案件之对策
2013-04-17 16:04: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晨
  近些年来,日益增长的“80后”离婚案件不仅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相对于普通离婚案件,“80后”离婚案件更有其独特性,如离婚任意化、长辈干涉化、生活依赖化等特点。如何能动司法、多措并举调解此类离婚案件,是摆在各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调查研究,深挖“80后”选择离婚的原因

  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80后”离婚的原因更有其时代的特点,有思想有性格,乐于享受生活而不愿被束缚。结婚后,家庭带给年轻新人除了爱情的甜蜜还有无尽的责任,巨大的压力让小夫妻常感觉不知所措,这根绷紧的弦往往因为一些生活小纠纷不经意的触碰就断了,笔者通过调查本院所有“80后”离婚案件,总结了以下十点引发“80后”离婚的原因。那就是1.因家务劳动导致纷争。2.因女方怀孕而导致淡薄。3.因父母干预而导致矛盾。4.因家庭暴力而导致激化。5.因情感问题而导致冷漠。6.因培育孩子而导致摩擦。7.因外遇而导致破裂。8.因嘲讽辱骂而导致碰撞。9因财产金钱而导致分歧。10.因情绪障碍而导致抵触。

   二、对症下药,把握“80后”离婚调解工作主要方向

   1.坚持法院调解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可以说我国法院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把我以上基本法院调解原则,就要求法官在调解“80后”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做到诚心待人,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紧绕双方当事人,用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其次要做到完全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利及合理意愿,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的同时绝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非自愿的调解。最后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保证调解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运用情、理、法相结合调解方式。“80后”离婚原因有很多、离婚当事人性格特质也更多面化,因此法院调解离婚纠纷的方式有很多,但面对“80后”离婚案件,调解工作仍离不开一个中心,那就是以真情、人情打动当事人,以事理、道理说服当事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导致“80后”离婚的具体原因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产生于婚姻生活中鸡毛蒜皮的琐事,处理不当导致小夫妻闹情绪,耍个性下一时冲动而盲目选择离婚,这时法官不能只是坚硬司法权的执行者,更应该是有血肉、有灵魂的百姓贴心人,像对待家人一般的态度耐心、诚心对待当事人,给予关怀,付出真心的引导他们正视矛盾,再从亲情、道德、法律、民俗、社会公德等多方面对当事人之婚姻困扰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当事人间婚姻纠纷之心结、缓和并最终化解当事人彼此间的婚姻矛盾,使离婚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3.把握时机促调解。办案法官从接到当事人递交的“80后”离婚纠纷案件时,就要保持高度的调解意识,在询问当事人婚姻纠纷、分析案情得出调解方案后就应积极作用于双方当事人身上,不遗余力的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审调解甚至是上门调解、约访调解等形式多样的调解工作,真正树立起“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那就是以当事人合法、合理权益为中心,以化解当事人婚姻纠纷、保证案结事了为两大基本点,把握当事人心里、做足当事人工作、汇集各方面因素、挖掘调解时机、运用恰当手段、借助可用力量,积极促成调解。

  三、因地制宜,保证“80后”离婚案件调解工作高效完成

  通过上文对引发“80后”离婚的原因、感情破裂的程度进行分析,在把握调解工作主要方向的前提下,结合案情,在与“80后”年青当事人充分进行沟通之后,因地制宜、对症施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调和调离准确判断。

  1.针对感情确已破裂状况,办案法官要从“80后”是年青一代、希望一代角度出发做好调解工作,让当事人知道离婚并不可怕,更好的情感、更好的婚姻都会在不远处等待他们,年青人要拿得起放得下,好聚好散。批评教育一些当事人以自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多担当、多为对方考虑,和谐理智的解决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离婚后产生二次矛盾。面对情绪暴躁、态度恶劣、言语过激的当事人,在耐心听取其发泄之后先对其“冷处理”,等待其心态平复、情绪缓和过后再进行调解,让当事人充分感觉到被尊重对待后仔细分析其失控原因,适时调整调解方案,保证调解结果令当事人双方均满意。总之面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调和可能的离婚案件,在调离过程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本着公平合理兼顾平日感情及向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确有困难一方倾斜的原则平和的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好聚好散的和谐效果。值得注意的是,要格外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以及调解离婚后,一定要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学习自我调适,让他们知道人生会有许多磕磕碰碰、起起伏伏,不要让心里的不平静和负面情绪影响今后美好的人生,帮助当事人走出心情的低谷,迎接新的生活。

  2.针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状况,调和就成为一切工作的中心。首先,创造舒适的调解环境,如在法院的说理室、权益保障室、法务室这样具有亲和力的地点邀请当事人调解,避免当事人被法庭庄重、严肃的气氛而影响沟通交流。确定适宜的调解语言,中立亲和的语言运用在当事人身上不仅会给他们受尊重受重视的感觉,更会给其一种带入感,促使当事人也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运用恰当的调解技巧,确定离婚案件纠纷焦点后,要时刻把握双方当事人的表情、语言、要读和性格特点,抓住调解时机,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积极促成调解。其次分析个案特点,恰当运用诸如以下调解方法,积极促成双方调和成功。具体来说,大致有:情绪调解法。面对自感受压抑、存不满的当事人,办案法官可耐心倾听其宣泄内心的苦闷和委屈,并视其是否属于弱智或无过错方选择仅是倾听或适时同情安慰表示理解,等待其发泄过后心情开阔后再做具体调解工作。面对情绪暴躁,有敌视表现的当事人,一定要通过分开当事人、转移话题等方式,避免肢体碰撞,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待让心情平复、理性待人。借助外力法。将对双方当事人有重要深厚感情影响的以及支持希望双方调解和好的关键人物,如亲戚长辈、子女朋友、同事领导等充分调动起来,利用他们易得当事人信任,也易激发当事人动容的优势,助力办案法官调解、增加调和机率。教育说理法。对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一方面能让过错方认识到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错误和不足,深刻反省自身的缺点,勇于承认错误,激发改正错误和获得谅解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能让无过错方释放自身的委屈和心酸,平衡自身心态。对无过错方进行谈情说理,分析离婚给家庭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劝其莫要冲动分手;继而细数双方之前夫妻感情,唤起无过错方回忆过去美好家庭生活,留恋昔日夫妻感情、感触对方平日优点;最后引导过错方勇于向无过错方承认错误,用行动体现对对方的关心爱护,促使彼此和好如初。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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