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佛罗里达州司法发展战略(2009—2015年)
2013-04-23 14:12:1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 作者:编译 龙飞
  编者按:美国佛罗里达州司法发展战略(2009-2015年)是在该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佩吉·A·昆斯(Peggy A.Quince)领导下,由一个专门的工作团队历时一年制定的,于2009年7月1日正式通过。在起草过程中,州最高法院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宏大的社会调查,大约11000名居民参与了这项活动。这份战略规划,明确了司法系统的使命和愿景,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五项长期规划。同时,该战略还制定了多项具体改革措施。

   法院的使命和愿景

   使命:保护权利与自由,实施和解释法律,为矛盾纠纷提供和平解决的机制。

   愿景:司法部门应当做到便捷为民、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积极回应、高度负责。

   ——便捷为民。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门将让老百姓以方便的、易于理解的又能负担得起的方式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公平公正。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门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不因任何种族、阶层、性别或性格而有所区别。法官和法院雇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的情况下,能够正确恰当地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以保证各社团的利益均在司法系统有所反映。

   ——优质高效。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门将秉承法律,统一适用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则,使案件及时得到终局性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了强制效力的裁决。

   ——积极回应。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门将关注所有社会成员的需求并对其作出回应,进而为其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方案。

   ——高度负责。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门将以一种公众可理解的有效方式利用社会资源。

   长远规划之一:加强管理,维护独立

   最高法院和首席大法官引领着全州法院的发展,地位十分重要。这就进一步要求全州法院提高能力,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司法政策,确保司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维护司法裁判的统一,提高效率,防止诉讼拖延。

   目标1.1:提高司法部门运转的效能。

   措施:

   1.1.1改善和加强司法部门和政策制定机构的管理。

   1.1.2改善管理方式,在认真听取相关机构和利害关系者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与形势相适应、一致连贯的政策。

1.1.3创造一种能够以高效率且有效的方式实施政策的管理模式。

   目标1.2:司法部门将与政府各部门就司法体制问题进行有效互动。

   措施:

   1.2.1在影响司法体制的问题上,加强同立法与行政部门沟通的能力。

   1.2.2就涉及司法体制的问题上,建立与司法系统相关部门协商和协作的工作机制。

   长远规划之二:提高司法效率,改进司法工作

   佛罗里达州法院每年要处理超过350万件案件。这些案件小到交通违章,大到严重刑事案件或者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复杂民事纠纷。因此高效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水平至关重要。

   目标2.1: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

   措施:

   2.1.1制定及时有效的案件管理方式并实施案件管理。

   2.1.2继续探索和实施有效的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

   2.1.3在巡回法院、上诉法院和全州范围的法院提升及时监控案件量和工作量信息的能力。

   目标2.2:州法院系统高度负责地有效使用公共资源。

   措施:

   2.2.1增强州法院系统以高效益和负责任的方式管理法院资源和服务的能力。

   2.2.2继续开发工作业绩和问责制的管理系统制度化,实现资源管理的最佳做法。

   2.2.3提升法院协调和服务等机制能力,发挥司法系统相关部门的资源和效果。

   2.2.4必要时,评估和改善佛罗里达州法院的服务和书记官长的职能,以提高效率和效益。

   2.2.5提升司法部门执行命令和判决的能力,包括收取费用和罚款,适用缓刑条件,执行强制令。

   目标2.3:州法院系统将建立一个覆盖全州的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高效的案件管理和法院资源的使用。

   措施:

   2.3.1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在全州范围内均衡设置功能兼容的信息技术设施。

   2.3.2寻求信息技术资金的重新配置机制,以提高公正性和兼容性。

   2.3.3在司法系统内部制定政策,协调部署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兼容。

   2.3.4研究制定政策,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全州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巡回法院的书记官长案件记录系统。

   2.3.5扩大及整合全州信息技术系统,推广先进经验,包括资源管理和绩效考评系统。

   2.3.6实现统一全州的州法院系统的通信技术,包括电子申请,电子进入法庭记录、电子调度、律师和当事人出庭的电子记录。

   2.3.7继续提高与司法系统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收集能力。

   目标2.4:明确界定各个法院的书记官长在履行司法职责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措施:

   2.4.1提高审查巡回法院的书记官长执行法院有关职能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2.4.2加强法院内部各机构的协调,以及各级法院书记官长提供服务的能力。

   长远规划之三: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与司法人员素质

   正义能否真正实现会受到法官、法院管理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的影响。法律日益繁多,诉讼程序日趋复杂,司法工作人员面临法律和道德难题,社会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因此,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更高要求的培训,有效地完成颇具挑战性的工作、满足公众对法院的需求是很关键的。佛罗里达州法院系统致力于打造一支高效、为民的司法队伍。

   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司法教育和培训,尤其是提升法院管理质量和司法职业道德水平显得特别重要,这有利于确保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有效地做好法院工作、改善与公众的沟通、普及程序正义理念。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自然期望法院能够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段,持续推动改革,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并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州法院系统应当继续推动这些工作,以便能够应对这些挑战,取得更好的司法业绩和公众满意度,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

   对法官和州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方法一直在不断改进。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环境里,州法院系统必须找到一条创新的道路和方法,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最佳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培训机会。州法院应准确评估法院内部各个工作岗位对个人司法能力的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调查显示,有效的法院人员管理措施对于实现令人满意的工作环境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但是,司法组织体系必须与其所处的独特司法环境相适应。州法院系统通过不断地改革,并适当地谋划法院人员的长远发展战略,从而吸引并留住各个阶层杰出的人才。

   法官的职业精神与道德行为密切相关。《法官行为准则》已经出台,《全州非法官法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将进一步确保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专业过硬、行为规范、品格公道正派以及尽职尽责。这些准则有利于增加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

   目标3.1: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需具备最高的专业水平和司法技能

   措施:

   3.1.1为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改善和增加培训和教育机会,增加自学资料和电子在线工具。

   3.1.2通过延续计划、导师制、辅导制、辅助工作、在职学习、管理和领导艺术培训等方法推动职业成长与发展。

   3.1.3同地方、州以及联邦教育机构合作,增强和拓展职业训练与发展机会。

   3.1.4提供现有的和不断发展中的技术培训。

   3.1.5建立增强法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与领导能力的机制。

   目标3.2: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将拥有良好的品格,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循较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准则。

   措施:

   3.2.1制定、通过并实施全州范围内针对非法官的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准则。

   3.2.2着重强调对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训练及再教育机制。

   3.2.3建立对不符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行为的投诉反馈机制。

   目标3.3:州法院系统将吸引、聘用并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司法人员。

   措施:

  3.3.1改进、增加和革新招聘方法和实践,包括使用新技术和网络来吸引具有竞争力的高素质应聘者。

   3.3.2增加法院工作人员的多样性,以使州法院系统更好地反映独立社区的人口组成状况,增强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有效地沟通与交流。

   3.3.3提供精神和物质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表扬工作人员杰出的服务和表现。

   3.3.4为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发展与提高的机会。

   3.3.5打造一种能够激发积极性、使人满意的、目标明确的,重视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

   3.3.6积极倡导与市场水平相适应的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3.3.7为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其做好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工具和技术。

   目标3.4:司法部门将吸引、聘用并培养高素质的法官人选。

   措施:

   3.4.1确保大多数充满挑战的司法任务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3.4.2为法官们创造一种能够激发积极性、使人满意的、目标明确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

   3.4.3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金和福利制度。

   3.4.4为法官提供其做好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工具和技术。

   3.4.5在选择法官时考虑来源方面的多样性。

   长远规划之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公众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是我们司法部门的基石。佛罗里达州宪法第21部分第1条要求“法院应对每个因受侵害而寻求救济的人开放,司法过程中不得出现权钱交易、拒绝推诿和诉讼拖延现象。”这一规定包含这样一个要求,即我们的法院必须保持中立,公平适用并解释法律,确保各当事方受到平等的对待。

   然而,在当事人寻求法院救济的时候却面临着一些困难。诉讼费用、交流与语言障碍、信息匮乏、复杂性、文化和态度偏见以及身体障碍,这些都是他们获得法院救济的实质阻碍。并且,当事人的经历会影响到他们对法院公平和公正的认知。许多研究表明,公众对法院判决结果公正与否的感受将影响其对法院的评价,但该感知不如对程序正义的感知影响大。当事人更倾向于遵守他们认为是通过公正程序所作出的法院判决。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门将致力于改善寻求法院救济的渠道,并为每一位进入法庭的人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

   为了畅通当事人的诉讼渠道,司法部门必须努力发现并消除现存的障碍。程序上的障碍包括那些过于复杂以至于难以被当事人所理解的法律、规则、程序和表格,这类型的障碍对佛罗里达州法院日益增多的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来说尤其困难。他们可能因各种原因向法院起诉,但却常常并不理解法律,对法院程序和规则也几乎一无所知,并且仅有寥寥无几的求助渠道。近年来,对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提供帮助项目的预算和人员投入在逐渐缩减,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不依靠律师打官司的能力。此外,经济、身体和语言障碍也可能成为制约人们进入法院并享受司法服务的阻碍。

   佛罗里达州65岁以上的老年人正在以超出一般人口增长率的速度快速增长。老年人面临着进入法院的各种困难,包括程序上的、经济上的、身体上的以及沟通上的障碍。

   正如《法官行为准则》中所要求的一样,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年龄、性取向或者社会经济地位而表现出任何歧视或偏见。司法部门应当继续对任何司法程序中的歧视和任何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员、法官或当事人显示出偏见的行为保持警觉。佛罗里达司法系统将恪守机会均等、公平正义的承诺,确保所有出席法庭人员的尊严。

   目标4.1:在佛罗里达州为所有人提供寻求法院救济的有效途径。

   措施:

   4.1.1改善法院的硬件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4.1.2尽可能采取明确便利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寻求法院救济的时间和地点。

   4.1.3减轻与佛罗里达州法院打交道的经济负担。

   4.1.4缩小因物质或者基础设施上的限制所产生的影响。

   4.1.5消除沟通和语言障碍对佛罗里达州法院的影响。

   4.1.6与司法系统相关部门、专业团体和各社区组织合作,以提高司法救济的能力。

   4.1.7使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明白当事人在与法院打交道时所面临的负担以及如何消除或减轻这些负担。

   目标4.2:佛罗里达州法院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措施:

   4.2.1完善对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的司法服务并提供信息等帮助。

   4.2.2确保每个人都可以方便获得并便于理解法院的信息、资源和服务。

   4.2.3全佛罗里达州的法院都能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信息、资源和帮助,包括纠纷解决、法庭记录和翻译服务。

   4.2.4与司法系统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以确保为当事人提供适当准确的服务。

   4.2.5为当事人提供其可获得的社区和司法系统相关部门的程序和服务的信息。

   4.2.6加大科技投入和应用,以增强当事人获得信息和服务。

   4.2.7强调对所有案件的审理过程采用标准化的、简单化的规则。

   目标4.3:佛罗里达州法院将公平对待并尊重所有人。

   措施:

   4.3.1确保所有州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理解为各方当事人提供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重要性。

   4.3.2在履行职责时,重视服务于佛罗里达州多元化的人群与不同文化的人群有效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性和关联性。

   4.3.3在公平问题上增强法官的培训。

   4.3.4增加法院工作人员在公平问题和多元化问题上的培训。

   长远规划之五: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是维护一个安定民主的社会的核心。司法系统必须坚持不懈,通过以下途径保持并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维护法治并解释法律,为纠纷提供和平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便捷为民、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积极回应、高度负责的司法愿景。尽管面临经济和政治上的挑战,司法系统依然必须坚守其维持并不断提高公众信任和信心的承诺。

   与1996年的受访者比较而言,2008年调查的受访者对司法制度的信任与信心有所提高。尽管如此,最近几项调查表明,公众对法院的角色、目标和功能仍存有疑惑。因此,向公众更好地宣传法院的角色及所取得的成果,仍然十分必要。法院对公众开展有效的宣传,可以正面塑造公众对司法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对增强公众的信赖和信心十分必要。公众对司法系统的认知也会受到政治压力、重大案件、新闻媒体和娱乐业的影响,而媒体和娱乐业可能会不适当地扭曲公众对法院的看法和期望。

   为了实现其使命和愿景,司法系统必须公平、公正和真诚地履行职责,并且,法院的表现还必须被确切感知到是公平的而且排除了制度性歧视,尤其是种族歧视。最近对当事人的一项公开调查表明,非洲裔美国人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最低。要保证司法程序和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司法系统就必须勤奋努力,消除歧视,降低任何关于歧视的意念。

   最后,州司法部门可以在使用公共资源、遵守宪法和法律、改进等方面维持最高责任标准,据此增强公众的信任和信心。州法院系统应广为告之,彰显透明,并最终通过定期和准确地报告其司法资源使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确保公众的信任和信心。

   目标5.1:州法院系统将在公共资源的使用和法院总体表现方面对公众负责。

   措施:

   5.1.1监督考核法院的表现。

   5.1.2与立法及行政部门以及公众进行广泛沟通,并公开州司法部门的表现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5.1.3向公众及政策制定者宣传司法部门取得的成就。

   5.1.4建立与公众、各类案件当事人、社团组织和司法系统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改进司法部门的工作。

   目标5.2: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司法系统的目标和定位。

   措施:

   5.2.1教育和告知公众司法部门遵循的宪法和法律原则。

   5.2.2加强与司法系统相关部门和法律社团的合作,教育公众了解司法部门的相关情况。

   5.2.3增强和拓展与各级教育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合作,增强公众对司法部门的理解和参与。

   5.2.4推动和改善司法与媒体的关系,确保公众准确和充分地理解与认识司法部门。

   目标5.3:法院保持公正、中立,消除偏私,排除政治压力和特殊利益的影响。

   措施:

   5.3.1切实保护法官依据宪法、法律和判例,无所畏惧地作出判决的决心和能力。

   5.3.2改善司法系统与社区的沟通交流机制。

   5.3.3在司法部门的任何角落都不得存在偏私或令人感觉到存在偏私。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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