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上提一级”判后释法
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透” 对法官责任感“倒逼”
2013-06-05 07:3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祁云奎 肖军
  判决书送达完毕,标志着一审程序结束,按说可以“刀枪入库”了。然而,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却自找“麻烦”,对民商事案件中可能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上提一级”判后释法,由案件承办法官所在庭的庭长或分管副院长与其座谈,了解真实的上诉原因,释法明理,既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明、讲透,也指导其正确行使上诉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2012年该院实施这一做法至今,有154件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撤回了上诉。

  “我们推行这一做法,主要是通过调研发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上诉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在理解上有偏差;二是对法官言行态度不满;三是为故意迟延履行;四是判决本身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而前三种情况主要是释法不到位、作风不细导致的。为使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上诉权,我们要求上提一级再和当事人座谈一次。”章丘法院院长刘玉庆介绍说。

  为使与当事人座谈工作规范化开展,该院专门出台规定,对当事人可能要求上诉的,按照“上提一级”的原则,审判员承办的案件由庭长负责座谈,庭长承办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负责座谈。座谈要形成笔录,并由参与的庭长或院长、当事人分别签字。座谈结束后,庭长或院长要写出上诉原因分析,与座谈登记表、座谈笔录一并归档。

  对整理出的上诉原因分析,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归纳,找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分析报告,并在内网公示,供法官学习参考。在定期举办“法官论坛”对法官业务进行培训时,根据座谈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培训,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提高法官业务能力。

  在座谈时,明确规定了“四项必问内容”,其中第一项就是“问当事人对法官的意见建议,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开展上诉座谈,既是我们化解矛盾的尝试,也是我们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们还将把这一做法向行政、执行案件推广。”刘玉庆说。

  开展判后座谈,不仅为当事人“说透”心里话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而且形成了沿程序由后向前的“倒逼”机制,使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更强,工作作风更扎实,廉洁自律意识更强。“通过判后座谈,当事人多了一个反映问题和说心里话的渠道,使法官心理无形中多了一种约束。”最先开展判后座谈工作的该院普集法庭庭长袁善旭深有感触地说。

  再座谈一次的成效已经凸显。2012年,在审结民商事案件上升8%,达5890件的情况下,章丘法院民商事案件上诉率由9.15%下降到4.6%,服判息诉率为95.4%,比上年同期上升5%,49名民商事法官中有24名实现过百件案件无发改,全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短 评

  不一推了之

  判决后不一推了之,而是自己找“麻烦”,主动和上诉人再座谈一次。章丘法院的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勇于和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此举,开辟了新形势下转变法官工作作风、增强群众观念的有效途径,开辟了从源头和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新方法,实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统一。同时,通过判后座谈这一“倒逼”效应,也实现了约束法官言行、促进廉洁司法与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树立法官亲民、爱民、为民形象的统一。章丘法院判后再与当事人座谈一次的做法和追求,就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