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对案例、调研、司法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案例工作要有突破 调研工作要上水平 司法公开要求成效
2013-06-17 13:49: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严怡娜 黄海洋
  6月14日上午,辽宁省法院案例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辽宁省法院案例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案例、调研和司法公开工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仁恕到会讲话。各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省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分管庭长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国法院案例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案例指导制度,对参考性案例编选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会议就案例、调研、司法公开等三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案例工作要有突破。辽宁省法院要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切实把案例工作摆上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配备优秀人才从事案例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凡是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指导性案例的,对办案人和主要编选人员在年底都要给予表彰和记功奖励。

  调研工作要上水平。辽宁省各中级法院要积极申报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各院要由院长担任负责人,做好保障,积极申报;积极组织法官和调研骨干参加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工作;抓好今年已确定的调研课题的落实工作;普遍推行审判白皮书。

  司法公开要求成效。司法公开工作是辽宁省法院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大连中院等6家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要率先垂范;各中院要确定一个基层法院作为本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联系点和示范院。

  会上,葫芦岛、沈阳、大连、鞍山等中级法院及大连海事法院作经验交流。目前,辽宁省法院已确定今年完成的调研课题191个,初步形成了各级法院“一院一课题”、省法院“一部门一课题”、省法院领导和中院领导“一领导一课题”的调研格局。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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