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房处长”受贿五星级酒店获刑6年
2013-08-24 16:35:39 | 来源:人民网-今日早报 | 作者:鹿轩 解亮
  因为网上一度盛传,他一年里公款开房200多次,被疑生活作风有问题,坊间称之“开房处长”。

  这一传言最终结局是,他没用公款开房,但生活作风方面确实存有问题。

  “拔出萝卜带出泥”,原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下称“温州人社局医保处”)蔡某被查出,涉嫌受贿。

  11.2万元贿赂款加上一部iPhone 4手机,终让他身陷囹圄。

  前天,温州鹿城法院透露,蔡某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蔡某,1970年出生,温州人。他曾任温州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2009年9月,被任命为温州人社局医保处处长。

  多方消息印证,网上疯传“开房处长”之时,蔡某已落马。今年3月13日,蔡某因涉生活作风问题、违纪以及银行卡账号往来异常,开始接受中共温州市直机关纪工委调查,并于当日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4月1日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7月22日庭审中,更多信息被披露。蔡某涉嫌收受贿款形式多样,除了现金、超市卡、商场购物卡和香烟券等,还有五星级酒店价值万元的储值卡。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蔡某利用担任温州人社局医保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医保定点机构及医包定点零售药店的行政审批过程中,给予温州都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麻某等8人帮助和照顾,让他们在医保定点审批、日常检查及重新确定资格等过程中得到照顾,并收取他们送予的价值人民币11.2万元的财物,以及一部iPhone 4手机。

  之前庭审中,检方曾建议法院对蔡某作出9年至9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最终认为,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不过,鉴于蔡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且其能够当庭认罪,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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