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构建法官与律师阳光理性关系
2013-09-01 09:3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之库 王伟宁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律师界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教授、干警家属等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强调,要坚决杜绝法官和律师非正常交往,要建立公开、阳光、理性、法制的相互协作关系,努力完成法律人共同的时代任务。

  缪蒂生指出,法官、律师是法治建设的共同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经手的每一个案件老百姓都满意,社会和谐得到促进,社会正义得到张扬,这是共同的法律追求,也是推进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共同的使命和任务。法官与律师做到相互监督、相互补充,有利于维护案件公正,有利于社会和谐。他强调,法官和律师应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追求案件事实的复原,追求法律的正确适用。一是相互沟通。依法相互合作、相互担当,不同见解及时沟通。二是依法扮好各自在诉讼中的角色。法官的角色是依法居中裁判,律师的角色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角色不同,目标一致。三是相互尊重。法官尊重律师,体现出的是对这一群体的文明态度以及对法律、人权民意和审判权的敬畏。律师也要尊重法官,尊重法官的依法裁判,就是尊重法院,就是尊重法律。四是相互学习。要把各自拥有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进行交流,共同为公正审理好案件出谋划策。五是坚决杜绝非正常交往。法官和律师的非正常交往和“暗箱操作”,不仅会毁掉自己,最终毁掉的是法律人的共同价值取向。相反,彼此的关系越公开、越透明,老百姓对法律就将越信任。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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