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魔爪竟然伸向中学生 获刑四年罚金一万
2013-11-12 11:22:28
     中国法院网讯 (刘亮)  毒贩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择手段,竟然将在校读书的中学生作为贩毒对象,罪恶行径实在令人发指。而正值花季的中学生居然经常在教室里吸食毒品,令人震惊的同时更令人痛心。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杜国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杜国波亲自送货或通过陈某飞(绰号“飞机”)送货等方式,多次到当地KTV、网吧、某某中学门口等地贩卖毒品,其中向余某、王某、陈某等学生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供学生吸食。2012年1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杜国波在凌云县城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晴雨湾”烧烤摊将一包9克毒品氯胺酮(K粉)以700元的价格出卖给陈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学生王某证实,在2011年,其到“梦茶乡”包厢内唱歌,认识了小名叫“胡角”、“飞机”的人,在他们的纵容下,其第一次吸食了K粉。此后,其经常与同学余某、卢某在教室里吸食毒品K粉。他们三人开始吸食的毒品是每人凑钱由余某跟杜国波要的,后来余某介绍其认识了杜国波,其就直接跟杜国波买K粉吸食。 

  2012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黎朝文、陈国象(已判刑)和陈国智(另案处理)将肖玉芳在凌云县敬老院的租赁房即“似水流年”烟酒坊内的蓝龙香烟8条和1包、真龙香烟6包、玉溪香烟4包及百年泸州老窖、五粮液等各种名酒18瓶盗走,运至上诉人杜国波在县城的租屋藏匿。除散装香烟自留外,剩下的8条香烟和18瓶名酒(价值11424元)交由杜国波代为销售。上诉人杜国波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连夜运至百色找人销售,但尚未售出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庭审中,上诉人杜国波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国波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国波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杜国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价值11424元)仍予以运输、代为销售,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杜国波对其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较小,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国波一人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结合全部案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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